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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凌寒教授做客我院第124期新锐茶座暨第3期数字法学系列学术讲坛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09:18     点击数:

2022年6月15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张凌寒老师,线上做客我院第124期新锐茶座暨第3期数字法学系列学术讲坛,讲座主题为“数字经济治理中的平台算法问责制”。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鼎新学者”博士后齐英程、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徐博翰参会与谈。吉林大学法学院蔡立东教授、房绍坤教授、李建华教授、于莹教授、胡晓静教授、曹险峰教授、王国柱教授、管洪彦教授、曹相见副教授、赵海乐副教授、张丹丹副教授、王立栋副教授、李昕老师、刘国栋老师、何松威老师、任倩霄老师等多位教师,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外校师友等近四百人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在孙良国教授幽默风趣的主持下拉开帷幕。首先是主讲环节,张凌寒老师以热点事件为切口引入“数字经济治理中的平台算法问责制”的讲座主题,从“算法、平台与数字经济”、“算法治理的概览与制度进程”、“我国算法监管的理念和底层逻辑”、“我国算法监管的具体制度实践”、“制度效果与现存问题”五个部分展开讲解。

在第一部分,张凌寒老师介绍了数字经济的背景以及平台之于数字社会生产、算法之于平台的角色定位,张凌寒老师指出,算法在平台运行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平台在数字社会生产中又扮演着重要而多样的角色,因此平台算法问责制是数字经济治理的核心问题。在第二部分,张凌寒老师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算法治理的核心理念,并指出我国网络立法的目标在于信息内容安全、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个人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第三部分,张凌寒老师认为,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如今“穿透式监管”已经可行,平台监管理念也发生着从“宽松审慎”到“实质监管”的转变;基于此,张老师进一步剖析了“穿透式监管”的理据。在第四、第五部分,张凌寒老师介绍了我国发布的多部关于算法设计和运行的法规,归纳了算法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并从算法分类、算法检查、算法权利配置、平台算法责任等方面解读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制度效果。

接着是与谈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鼎新学者”博士后齐英程、德国帕绍大学博士生徐博翰分别就讲座内容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和对相关问题的见解。

谢登科老师指出,平台、算法已然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诉讼平台中立案审核、证据电子化等应用无不体现着算法的作用,但也应认识到算法背后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要厘清其实质的控制者和被问责主体,同时需要考虑,算法规制是否会干涉企业自主经营,应如何平衡这一关系。齐英程同学指出,随着技术、经验的进步,平台的角色从被动事后处理转化为主动事前出击,但也导致平台对用户更严格的规制,因此需妥善把握规制与被规制方的利益关系;另外,虽然平台依托算法进行治理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但也应认识到其存在着灵活性不足等缺陷。徐博翰同学博士从商业逻辑、技术逻辑、法律逻辑的视角谈论平台算法治理,在商业逻辑层面,徐博翰同学指出,数字经济很大程度上是平台经济,平台已然进化为数字经济交易的多边市场,其愈加进入规制的视野;技术逻辑层面即应针对不同算法在不同平台中发挥的不同作用对算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但在规制中也要考虑比例原则;最后,徐博翰同学分别从公法和私法角度畅谈了法律逻辑层面。

在主讲老师和与谈老师们的精彩发言后,与会师生在聊天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张凌寒老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做出回应。

随后,房绍坤教授、蔡立东教授、曹险峰教授对本次讲座作出评议和指导。房绍坤教授针对讲座内容提出四个问题,第一,是否需要补充对算法的事前监管,“算法取中”应如何把握;第二,针对不同算法的监管措施是否应该分别讨论;第三,停止新用户注册和关停的处罚措施有何本质区别;第四,用户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妥善救济。蔡立东教授鼓励大家要“深耕法理、拥抱科技”,并提示大家思考传统法理的底层架构要如何面对算法规制这一新领域,既有框架能否经过改造增加其涵摄能力,进而适用到新问题。曹险峰教授总结指出,我们是历史转型时代的亲历者,更要亲身品味和创造历史,平台、算法的复杂性导致主体形态的多样性,在考虑算法这一新兴问题时不能局限于传统思维。

最后,参会成员对老师和嘉宾老师们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至此,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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