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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实证研究》8月31日线上开题论证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11:17     点击数:

8月31日,由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贵利院长担任组长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实证研究》举行了线上开题论证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蒋家棣副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韩世远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广新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马新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李广军庭长、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贵利院长、课题组所有成员参加了开题论证会。任贵利院长主持论证会,受蔡立东副校长、任贵利院长委托课题组成员孙良国教授进行了课题汇报。

首先,孙良国教授从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研究思路以及预计成果四个方面,向各位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汇报了课题组的总体情况。课题组将以合同解释、预约合同、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电子合同、违约方申请合同终止权、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这六个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本着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国内知识与国外知识相结合的思路进行研究。孙良国教授表示,课题组将在解决上述重点问题的基础之上,以起草一个部分完整的司法解释草案为目标,并以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为主要内容,兼顾新技术对合同规则的变革需求,采用合同正义的新理念,以规范分析、法和经济学等为主要研究方法,经由实证分析,使司法解释能够满足司法需求,推进司法统一适用,切实地为司法解释编纂提供资源。

各位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价值,并对课题研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证,为课题组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蒋家棣副处长指出,规则的制定应和学界观点相吻合、和司法实践相对照、和域外经验相比较,不仅着眼于合同解释、预约合同、司法终止等具体问题,还要放眼于整体性宏观性问题,比如刑民交叉的司法解释问题、经济学知识运用问题、合同规则的体系性问题等。蒋家棣副处长希望该课题研究能够服务大局,以政策为导向,强调契约精神,维护契约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能够回应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在尊重既有研究同时不受其限制;能够充分发掘司法实践中和当下理论研究中的问题。蒋家棣副处长充分认可了该研究的可行性。

韩世远教授认为,实践经验对于课题研究十分重要,应当将研究建立在司法实践基础之上,慎重地处理新兴问题、疑难问题。课题组应当从观念上分析清楚研究什么。具体而言,应当分析清楚实证研究的对象和研究服务的对象,维护民法的体系中横向关联和纵向关系,思考如何做到既尊重立法的留白亦实现判罚的统一,既追求合同正义亦权衡契约精神和意思自治。韩世远教授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三个层次讨论了合同正义、契约精神和意思自治等理念的关系问题,为课题组提出了方向性和具体性的建议。

朱广新教授表示,起草司法解释首先要明确指导方针。总的来说,要以理论体系为基础,形成民法典的规范体系,进而形成司法裁判规范体系。朱广新教授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基本理念之流弊作为论证起点,论证了合同正义、合同效率的意义;同时指出司法解释应当放置于民法典的内部体系中进行检视,厘清合同编和总则编的关系。朱广新教授还对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等具体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肯定了课题组对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回应,同时提醒课题组注意司法解释的表达问题。

房绍坤教授充分认可课题组以实证为重心的研究方法,并指出研究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之际,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房绍坤教授支持和赞同研究工作方法的选取,肯定了研究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并对部分外国法律知识研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房绍坤教授认为,司法解释的制定者自身对司法解释是否明确、清楚、统一至关重要。同时,合同编的解释应当具备体系的协调性,吸收兼顾物权、侵权、婚姻家庭等其他分编的内容。

马新彦教授对团队成员的科研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我们已经步入民法学解释论的新时代,课题研究应当立足于审判实践,明晰不确定的基本概念、填补法条漏洞、化解法条冲突。马新彦教授认可课题组对外国民法知识的借鉴,同时也指出借鉴要控制在合理限度内。构建民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不意味着对外国法律知识的回避,但也不意味着它们是绝对依据。另外,对于发现问题的渠道,可以不局限于法官调研、召开研讨会等常规渠道,还可以依托法学院进行大数据实证分析。马新彦教授对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充满期待。

李广军庭长从实务的角度对合同争议问题进行论证,指出争议出现的本质是当事人对合同履行障碍救济的需要。合同编的研究在内容上应当以裁判规范为主、司法实务的判决为主,立足于审判实践;在理念上尊重契约精神,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契约自由。同时,李广军庭长从审判经验出发,认可并肯定课题组选取研究内容的现实价值,并对于实务中的以物抵债问题、逾期办证违约金等疑难问题提出了新颖的观点,以期丰富课题组的研究内容。李广军庭长认为,课题组对研究问题的设定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期待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能够早日服务于司法审判实践。

在论证会的最后,课题组组长、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蔡立东教授首先对与会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课题的肯定表示衷心感谢,其次从理念指导、技术指导、艺术指导三个角度对论证会上提出的建议进行总结。蔡立东教授指出,课题组将在理念上以诚信、意思自治为本位;在技术上尊重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的技术强项,发现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课题组凭借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基础和科研资源,依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必将按时按期完成课题研究的内容,并将研究成果贡献于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编纂,助力民法典的实施,期盼能够为民法理论体系构建添砖加瓦,以科研成果为民事司法裁判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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