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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志媛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09:59     点击数:

2023年5月29日晚,吉林大学法学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47期在吉林大学经信楼D区203教室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作了题为“律师有效辩护的国际准则及本土化构建”的讲座。辽宁大学法学院徐阳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贾志强副教授与谈。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波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谢登科教授、孙锐博士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郭志媛教授的讲座围绕律师有效辩护的国际准则及本土化构建问题,从“如何理解律师有效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国际准则”和“律师有效辩护的本土化构建”三个方面展开。郭志媛教授首先梳理了当前学界对律师有效辩护概念存在的共识与分歧,认为从“辩护权的国家保障”与“取得实体效果的辩护”两个角度来理解有效辩护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概念的误读。郭志媛教授指出,有效辩护的侧重点在于通过设定辩护律师的行为底线来促使律师勤勉尽职,而这些行为主要以程序性辩护为表现形式。在澄清有效辩护概念的基础上,郭志媛教授详细解读了《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措施》《发展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环境中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以及《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等国际文件中涉及的有效辩护准则。关于律师有效辩护的本土化构建,郭志媛教授认为,需要关注有效辩护的衡量标准、有效辩护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无效辩护的救济。她特别指出,有效辩护标准是律师辩护工作的“及格线”,应当成为律师辩护质量的底线要求。未来,应当确立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双重质量监督模式,构建有效辩护阶梯式评价及救济模式。最后,郭志媛教授提出,应科学界定有效法律援助的标准和保障机制,合理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庭前有效辩护标准。

在与谈环节,徐阳教授从律师职业规范、律师辩护权的国家保障和律师辩护质效提升三个角度对有效辩护概念加以描述,她提出,基于有效辩护的程序性标准可能存在适用困难,宜以律师行使辩护权的状态为视角界定无效辩护,同时要注意为律师提供相对宽松的执业环境。贾志强副教授认为对有效辩护的理解需兼顾国家保障和律师自觉双重维度,但目前构建中国式有效辩护概念在形式和实质层面均存在困难。未来,应基于我国法律规范文本对其概念加以提炼。

在互动环节,参会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谢登科教授认为借鉴国外有效辩护是为了解决我国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未达标和现有有效辩护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从诉讼行为这一更加宏大的视角思考辩护行为的有效或无效要件。郭志媛教授也对现场同学提出的“如何看待律师无功无过的辩护”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回答。郭志媛教授的讲座不仅建基于中国问题,而且具有国际视野,对于同学们准确理解有效辩护的概念,深度了解有效辩护的发展脉络,反思中国有效辩护的建构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理论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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