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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心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0:12     点击数:

20241216上午我院优秀校友,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教授做客我院421当代法学名家讲座,讲座题目为英美刑法中法人犯罪的归责原则”,讲座地点在法学楼A723。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军男教授主持,法学院刑事法学教研部王充教授、陈劲阳教授、吴亚可副教授、王若思副教授,以及我院全体刑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和部分法律硕士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郑军男教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刘士心教授的学术履历。刘士心老师是吉林大学法学院1999级的博士研究生,是我院的优秀校友,对吉林大学法学院怀有浓厚的感情。凭借其对英美刑法学的深入而全面研究,刘老师在刑法学界广受赞誉、声名斐然。同时,军男教授还要求刑法专业的同学们要发挥自身第一外语为英语的优势,重视对英美刑法学的比较研究。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拉开帷幕

刘士心教授以法人犯罪这一问题的理论发展沿革为切入,为我们概括性地介绍了关于这一问题在理论上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随后士心老师依次介绍了英国刑法中的视同原则、美国刑法中的雇主责任原则、集体明知原则。他认为英国刑法中视同原则的问题在于无法准确界定组织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司犯罪问题,雇主责任是美国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提出的理论,但是会导致认定法人犯罪过于宽泛的情况。为了弥补这一理论存在的问题,集体明知原则应运而生。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法人文化论和反应过错论成为应对治理法人犯罪问题的新的路径选择也即是组织体责任论。但是法人文化论可能产生因果关系证明困境,反应过错论亦有类似缺陷。刘老师在讲解过程中,特别强调对英美国家刑法条文和判例的直接引用,体现出其在比较刑法学领域的卓越的学术素养。在梳理英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理论学说发展的历程之后,刘士心老师正本清源,对我国学界现阶段较有争议的归咎式责任论和组织体责任论进行了反思。

在与谈环节中,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张晗同学就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分问题向刘老师请教,刘老师进行了耐心解答。同时,郑军男教授,王若思副教授也各抒己见。观点争鸣,讲座现场气氛热烈。硕士研究生邢家华同学对于有关不作为犯罪的法人犯罪问题进行请教,刘教授对视同原则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并且梳理了认定不作为形式的法人犯罪的一般方法。郑军男教授对讲座作简要总结,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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