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晚上6时30分,中国政法大学谢立斌教授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术讲座暨“公法前沿”讲坛第30场,在吉林大学法学楼A723会议室作题为“鉴定式宪法案例分析原理”的学术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李海平教授、沈寿文教授、鲁鹏宇副教授、邢斌文副教授、孟融副教授、曾韬老师,“鼎新学者”博士后石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沈寿文教授主持,李海平教授、鲁鹏宇副教授、邢斌文副教授、孟融副教授、曾韬老师、石晶博士分别与谈。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沈寿文教授简要介绍了谢立斌教授的主要研究成果和讲座主题,对谢立斌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谢立斌教授长期关注鉴定式法学案例分析的研究与教学。谢立斌教授首先讲解了鉴定式法学案例分析的基本原理。法学案例分析的本质是审查个案中各项事实要件是否成立,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后果。鉴定式宪法案例分析的核心任务是审查宪法规范是否被违反。谢立斌教授对平等权案例分析方法和自由权案例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平等权案例分析的基本逻辑是:如果不平等对待在宪法上无法得到正当化,则侵犯平等权。其分析框架从辨认公权力主体作出哪些区分对待、考察区分对待能否得到正当化等步骤展开。自由权案例分析的基本逻辑是:对自由权的保护范围进行的干预,不能得到正当化的,构成对该权利的侵犯。其分析框架从保护范围、干预和干预的正当化三个阶层展开。保护范围关注某一公权力行为是否涉及一项或多项基本权利。干预考察公权力行为是否妨碍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干预的正当化可细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公权力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有,从形式和实体两个维度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分析。就法律的实体合宪性而言,除需符合条文自带的特别要求外,还需接受比例原则审查,包括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四项子原则。二是法律依据的适用是否合法。对此,也需从形式和实体两方面展开审查。形式合法性关注权限、程序等问题,实体合法性聚焦事实要件是否成立、适用法律后果是否正确等问题。运用上述审查框架时,需说明在哪一步结束分析、公权力侵犯或者不侵犯哪项基本权利。

与谈环节中,六位与谈人对谢立斌教授的讲座内容发表了精彩的评议。谢立斌教授对各位与谈人的评议一一作出回应。各位参会同学认真思考、积极发问,谢立斌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全场讲座气氛轻松、热烈,给予我院学子深刻的启发,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