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动态
黄珊律师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文书写作要点及实战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10:39     点击数:

2025年3月21日下午2时,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文书写作要点及实战讲座在法学楼B401举行。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吉林大学校外导师黄珊律师以“法律文书写作”为题,以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王军明副教授主持,我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王军明教授对黄珊律师进行简单介绍,对黄珊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黄珊律师从实战角度分享法律文书写作经验,分为三大板块:法律文书写作要点、民事诉讼请求撰写要义和民事反诉状的写作技巧。

首先,黄珊律师从谋篇布局、写作方法和语言运用这三方面谈及作文写作给法律文书写作带来的启示。就法律文书写作之议论手法,在以司法三段论为整体构架的基础上,可兼用归纳和演绎两种手法。行文应以议论为主线,以大议论为前提,逐层推进小议论。文书写作可分为主动性、被动性写作,主动性文书写作过程中更多的是立论,需要做到观点先行;被动性文书写作过程中更多的是驳论,要做到立靶、击破、构建三个方面。就法律文书之记叙手法,直叙式写作切忌故弄玄虚,可按照时间、空间或逻辑顺序依次展开,侧重展现事实的过程;倒序一般采用后话先表、由重及轻、以果推因的写作手法,侧重通过引发悬念的方式展现事实。若作为被告方律师,黄珊律师建议可以将最利于己方的观点前置,然后按照对方起诉状的逻辑逐层攻破。就法律文书写作之描写和说明手法,黄珊律师提出四点:要做到场景再现,就实避虚;要做到寻找区别,细致入微;要做到描之有物,回归证据;要做到突出目的,简短有力。就法律文书写作之抒情部分,黄珊律师分享实战经验,尽管当事人乐见相关文段以获得情绪共鸣,但法官通常反感煽情,因而在写作时务必把握抒情尺度,意到为止,切忌长篇大论。

本次讲座的第二板块是民事诉讼请求撰写要义。根据原告请求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黄珊律师介绍了诉讼请求的类型。诉讼请求的撰写应当遵从清晰、具体、匹配、完整和可执行五大原则。

本次讲座的第三板块是民事反诉状的写作技巧。黄珊律师首先介绍了反诉的特点、反诉的提起与审理、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和联系。针对具体案件,参会同学积极思考与发问,围绕如何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等话题展开交流,黄珊律师耐心解答并为在座同学们提供了宝贵的写作指导。

最后,王军明副教授简要总结本次讲座,并期待黄珊律师再次来到吉林大学法学院授课。

全场讲座气氛轻松,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