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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 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6日 00:19     点击数:

党委 发表于: 2018-04-26 15:47 点击:1449

为继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奋发有为,履职尽责为学校的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法学院党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2017年度在法学院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且党龄一年以上的党员。

2、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范围为全院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党支部书记。

3、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全院各党支部,且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4、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奉献、有作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推进学校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服务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的广泛赞誉。

2、优秀党支部书记:模范践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推进学院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善于做师生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党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师生、推动学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用优良,团结协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评选限额及程序:

(一)评选限额: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名额按2017年度全院正式党员总数的10%评选。

2、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名额按2017年度法学院党支部总数的20%评选。

3、先进党支部评选名额按2017年度法学院党支部总数的20%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程序是:

(1)公示评优工作通知;

(2)研究生党员本人申请;

(3)由党支部牵头,会同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候选人;

(4)研究生党总支征求导师组意见;

(5)研究生党总支选定表彰人选;

(6)公示、征求意见;

(7)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2、本科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程序是:

(1)公示评优工作通知;

(2)本科生党员本人申请;

(3)由党支部牵头,会同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候选人;

(4)本科生党总支选定表彰人选;

(6)公示、征求意见;

(7)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3、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程序是:

(1)各党支部推荐人选;

(2)教工党总支成立考评组,对各党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考评;

(3)由教工党总支确定表彰人选,公示;

(4)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

4、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推荐,院党委审核考评。

四、评选及表彰时间安排

各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结果,做好评优工作。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党员和党员评议结果总体情况较好的党支部,方有资格参与本次评选表彰。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30日前)。学院党委通过召开党委工作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的形式,对评选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提名评选(2018年5月7日前)。各党总支汇总各支部党员对各类表彰对象提名意见,并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表彰对象和向学院推荐对象。各党总支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请在5月7日前交至东荣705办公室)。

(三)考察公示(2018年5月11日前)。学院党委对拟表彰和推荐的个人、党支部进行考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法学院党委会审批并作出表彰决定。被评为“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个人,学院将在“吉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评比中对其予以优先推荐;并优先推荐“法学院先进党支部”参加吉林大学先进党支部评比。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全院党员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2、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发动全院党员师生参与,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3、要坚持选学结合。要把评选表彰与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 系 人:田园

联系电话:85167178

办公地点:东荣大厦705

电子信箱:tianyuan2011@jlu.edu.cn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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