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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
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30日 15:43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6-30 07:56   点击:8263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三、招生人数
  本年度计划招生190人。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五、联考参考资料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报名方法
  (一)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7月中下旬进行,网址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zzlk.ccut.edu.cn)。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前应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分别粘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必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需主管部门推荐的,还须请有关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法律硕士”。
  (三)省内考生网上报名后,到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于7月28—31日到吉林大学南校区逸夫图书馆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外省考生到本人所在省学位办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七、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八、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优惠政策优先录取:①立三等功以上;②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③在政法实际部门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④在政法实际部门工作十年以上且为本单位业务骨干。
  十、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为在职半脱产学习,每年集中授课2次,每次45天左右。两年共集中授课4次。第三年如学分修满可转入硕士论文撰写阶段,硕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2.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3.学制3年。
  十一、联系方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地址: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东荣大厦0716室
  电话:(0431)5166105、(0431)516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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