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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论坛第一分论坛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9日 12:10     点击数:

    201898日下午,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论坛第一分论坛“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学教育的回归与展望”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B313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论坛第一单元由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教授主持国家放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志宏教授发言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面对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律人才的缺乏,远程开放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在教学实践和改革中,积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育,积极与检察系统和军队合作并开展法学教育。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远程开放教育面向社会,运用新技术和新平台,实现课程资源的共享,扩大法学教育的社会影响。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提出,面对新时代下构建新型国家关系的需要,面对一带一路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配合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要求,需要反思国际法教学存在的问题,诸如国际法地位在下降、课堂教学设置不科学、实践教学形式比较单一。这种不足和我们的教学技法缺乏创新、教学内容缺乏与相关学科的互联融合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应该进行不断地改革,进一步提高对国际法的认识,切实加强国际法师资建设,丰富国际法教学内容,增强国际关系理论,改革国际法教材。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重点分析了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问题。她提出,在法学人才培养中,要遵循三位一体模式推进法学人才教育,协同创新。不同学校或学院要考虑自己的定位和特色,使得全国法学教育各有特色,但也要求基本的共同素质要求,比如职业伦理、知识体系和技能。在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第一要实现实践导师的优质资源能够共享;第二要重视职业伦理课,实现养成式教育。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通过外国法查明的理念来讨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他指出,对外国法的学习成为高校非常关注的问题,给学生怎样培养外国法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对外国法律的比较研究不足,对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外国法查明的认识缺乏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我们尚未能认识到外国法查明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影响,也未能认识到对我们相关专业性人才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中展开外国法查明的相关人才的培养,能够扩展学生的从业范围,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提出,当今世界处于一个新的时代,这个新时代呈现出两个重要特征与我们的法学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第一,我们处在全球化的后期,国际社会对自由限制,出现贸易保护主义,但国家之间相互的依赖越来越强,恐怖主义等对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第二,科技发展发展越来越快,对法律发展提出更多的挑战。新时代的法律教育发展,需要应对这种新的时代特点,需要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知识结构的国际化,具有国家化的视野和国际化的理念。同时,还要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本单元会议讨论阶段参会老师们围绕法学人才培养的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如何协调法学课程中必修和选修如何配置的问题展开富有启发意义的讨论

    第一分论坛的第二单元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东教授发言指出,新中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一个发展变迁的过程,建国初期深受苏联法学的影响,后来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法学教育进入低谷期。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开始恢复和发展,从政治教育转向法学通识教育,再后来转向法律职业教育。进入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要认识到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认识到本科教育是基础,坚持法学的职业教育定位,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基础理论教学不能忽视,跟实务部门进行交流,打通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训练之间的通道。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从四个方面回顾和展望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内容来看,法学教育从最初的恢复到边学边教边建设教材,到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学理论体系,未来要更为注重基础的夯实和理论的简历,更多地建立自己的制度和理论体系。从法学教育模式来看,从教学方式简单到现在我们学习先进教育方式方法,实现从学习到创新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变。从师资来看,法学的师资在日益提升,教学与科研结合的更为适当。从学生的角度来看,职业要求相应提高,工作范围增加,也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展望未来的法学教育需要评估,评估应该是法学教育的指向标。评估不仅仅是督促,更是法学教育的引导。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法学教育具有长足的发展。第一,法学教育呈现规模化。大专院校培养学生的规模具有很大的增长。第二,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元化。从政法学院设立,慢慢扩展各个大学设立,具有本科生和研究生,还有专业硕士和留学生。第三,法学教育呈现学术化,学生培养转向研究型,研究促进了教育,也可能带来偏差,降低了教学要求。第四,法学教育呈现国际化。教师和学生的国际化对法学教育有促进,当然也有挑战,法学教育要量力而行。法学教育的未来展望,要保留教育的目的和初心;要营造一种情怀,法德兼修;要注重实践,面向社会的需要培养专业性实践性人才;要具有耐心,改革要有确定的方向,不能朝令夕改。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佴彭教授重点讲述了法学文献检索与法学教育的关系。法学文献检索与法学教育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却处于一种鸡肋的位置。通过对七所高校的调研,法学文献检索课程缺乏,教材体系也不理想,近四十年来也没有实现教育部的要求。法学文献检索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师资队伍的建设,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一块短板,需要通过法学和图书情报学的联合来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代水平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法学教育中存在数量和质量之间的矛盾;法学教育缺乏个性;实践教学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教师的教学与科研之间存在不协调;教材的编写还需要较强案例分析。法学教育是与经济背景相关联的,但关键在于法学教育中的管制与自主问题,诸如硕士点设置、课程设置和评估标准等。在自由讨论阶段,参会代表围绕案例教学、法学课程课时和学分设置、法学教育的道与术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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