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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于莹教授及学生一行10人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流访问
发布者:国合办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 11:19     点击数:

 

2018年11月17日,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及学生一行10人抵达日本东京,开始为期7天的日本高校交流访问之旅。

2018年11月18日,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及学生一行10人参观早稻田大学。早稻田大学法学院大塚英明教授及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张阳为我校师生介绍早稻田大学及其法学院发展状况,并带领大家参观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室。大塚教授为我校师生介绍法学院的教学宗旨及教育理念,张阳同学为大家介绍自己留学日本的学习体会及心得。

 

早稻田大学创始人大隈重信雕像

参观期间,大塚教授为我校师生介绍早稻田大学的概况。早稻田大学是日本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毕业生人才辈出,历届日本首相中有七位毕业于早稻田大学。1881年,大隈重信创立东京专门学校,并设立了法学学科、政治经济等学科。1902年,学校扩大建设,并更名为早稻田大学。

 

师生在大隈讲堂门前合影

此外,大塚教授和张阳同学还向大家介绍了申请日本早稻田大学LL.M学位项目的情况,欢迎大家积极申请。

2018年11月19日上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莹老师带领学生一行10人参加了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塚英明教授的学术演讲,演讲的主题为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因素。大塚英明教授运用生动形象的例子,化繁为简,对何为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股东权益报酬率的因素以及通过何种方法能够提高权益报酬率等复杂繁琐的理论进行了精彩的讲解。

 

大塚教授进行生动演讲

精彩的演讲结束后,我院学生与早稻田大学的学生就自己的理解向大塚英明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与疑问,大塚英明教授一一进行了解答。

 

学生们向大塚教授进行提问,大塚教授耐心解答

2018年11月19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师生们参加了早稻田大学商法教研室主持的公司股权回购的师生研讨会,早稻田大学师生及我院师生对其进行讨论。

大塚英明教授从公司ROE(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视角出发,认为股权回购是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提升的重要手段,但大塚教授表示股权回购不是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最佳方式。

 

师生们展开激烈讨论

于莹教授认为中国《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回购股份,但存在例外情形,今年我国公司法针对第一百四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完善了股份回购制度,由原来的四种回购情形修增加到了六种情形,即新增了“股转债”和为“维护公司信用股东权益”可以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形。此外,《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情形,例如公司连续五年营利但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缺陷,例如回购情形规定不足,程序要求不合理以及与日本相比缺失库存股制度等。

2018年11月20日上午,在早稻田大学博士研究生张杨的带领下,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一行10人参观了日本的最高学府----东京大学。张杨同学向大家介绍,东京大学是世界级著名研究型综合大学,它是日本最高学术殿堂,也是七所旧帝国大学之首,东京大学在全世界都享有极高的声誉。东京大学于1877年建校,由“东京开成学校”与“东京医学校”在明治维新期间合并改制而成。最初设立法学、理学、文学、医学四个学部和一所大学预备学校,是日本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也是亚洲最早的西制大学之一。1897年,其易名为“东京帝国大学”,1947年9月,其正式定名为“东京大学”。

 

师生们在东京大学本部楼前合影

之后,师生一行人来到东京大学法学部研究室。东京大学法学部是东京大学创建时的四大学部之一,是东京大学历史最悠久也是声望最高的学部之一。日本历史上的很多政界要员均是出自该学部。

 

东京大学法学部研究室

 

师生们在东京大学法学部研究室门前合影

2018年11月20日下午,师生们前往早稻田大学,加入大塚英明教授用英文讲授的公司法的课堂学习。大塚教授的讲授激情澎湃,深入浅出,将公司法法条用鲜活的案例一一呈现,逻辑流畅,思维缜密,仅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让大家对日本公司法的法条有了深刻的理解。

 

公司法课堂

课程结束之后,师生一行人在早稻田大学博士生张杨的带领和陪同下前往商法学研究室做专题讨论。途径早稻田大学著名的建筑“楼中楼”,这栋特别的建筑前身是建校时期的教学楼,多年来历经风雨,为保护这栋旧建筑,后在旧楼的外围又专门新建了一栋建筑,因而形成了特别的建筑景观,新旧两栋建筑交相辉映,至今仍然是书香浓郁的教学楼,也成为早稻田大学的一大特色景观。在“楼中楼”的不远处,是早稻田大学专门供给研究生使用的图书馆,在一幢独栋小楼里,各专业门类,各种语言的学术图书整齐陈列。尤其是在法学学科的书目中,各专业领域的日文和外文图书数量非常丰富。

 

师生们参观图书馆

随后,师生一行在商法学研究室与张杨博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于莹教授就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给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并叮嘱大家一定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研究学术问题要严谨深入,不能浮于表面,囫囵吞枣。张杨博士就中日公司法中的一些不同规定和大家做了分享。大家都各抒己见,做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

 

张杨博士与师生们讨论交流

2018年11月21日,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及学生一行10人从东京前往大阪。

2018年11月22号,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带领学生来到了关西学院大学。

 

关西学院大学校园景色

上午九时,于莹教授带领学生抵达关西学院大学,关西学院大学是设立于日本的著名一流私立大学,坐拥着11大学部与14大研究科。这所号称全日本最美大学伫立在在蓝天之下,红色砖瓦与米黄色墙面交相呼应,浓厚的西班牙风格建筑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师生们在关西学院大学校园内合影

下午,在参观了关西学院大学校园后,同学们来到关西学院的法学部与来自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开展了关于中日商法学问题的讨论。在研讨会上,同学们就中日两国商法学习研究上的困惑与心得进行了交流,相互解答疑惑。研讨会进行过半,同学们为了能够能加深入地学习,灵活地改变了研讨会的形式,自动分成四个小组,一改研讨会开始时的拘束,两校同学积极发表观点,热情地为对方解答疑惑。研讨会到下午六时才在同学们的依依不舍中结束,吉林大学的同学表示欢迎关西学院的同学们来吉大学习参观,并在研讨会结束后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

 

研讨会结束后两校师生合影留念

11月23日,吉林大学于莹老师和学生一行十人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与当地学生一起举行了“中日公司法比较”为主题的座谈会,与会的九名来自吉林大学的同学分别用英文做了主题发言,就中日公司法中的不同制度做了深入的研讨。

杨超同学的发言主题是“公司法中的信义义务”,她指出,在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系中,无论采取代理关系说还是信托关系说,都应当承认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信义义务。她还就信义义务的根本内涵、负有信义义务的主体、面临特殊情况时的特别义务以及中国公司法中关于信义义务的规定等问题和大家作了分享。

张赫曦同学的发言主题是“公务人员内幕交易规制研究”,她指出,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公务人员有很多机会获得大量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如果不有效规制,在私利动机下公务人员可能滥用公职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对市场造成更广泛、破坏性更大的影响。基于此而提出了构建公务人员内幕交易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责任追究机制并重的制度设计方案。

 

张赫曦同学正在发言

李嵬松同学的发言主题是“中国公司法中的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她将中国公司法中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实践中的适用和学理上的观点等都做了详尽的介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大家纷纷表示对这一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张春旭、孙柏林、朱思颖、吴昊、王焕然、王若楠等其他六位同学也分别就中日公司法中的其他不同制度作出了比较分析。在主题发言过后,中日同学就相关话题继续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尽管英语都不是大家的母语,但是大家都有同样的法学知识背景和同样的学习积极性。在老师的主持和带领下,大家对公司法的不同制度有了更深更广的认识,同时也更加强化了学习热情。

此次学术座谈会结束后,大家都觉得获益匪浅,不仅开阔了眼界,锻炼了自己的英文能力,而且在学科专业上也收获了很多新的思路和方法。

至此,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及学生一行十人结束了在日本的交流访问活动,并于2018年11月24日返回长春吉林大学法学院。师生们都表示此行收获颇丰,他们感受到了日本著名学府严谨治学的态度,也感慨于他们自由开放的校园气息。大家表示一定要将此行的收获运用到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取彼长补己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法学院的发展共同女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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