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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承办东北片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状况调研座谈会
发布者:徐晋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7日 12:27     点击数:

        2019年5月25日下午,受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委托,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首次东北片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状况调研座谈会在中心校区匡亚明楼第一会议室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春国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徐岱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姚莹副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王立国老师、法律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徐晋老师等参加了会议,与来自东北三省十九所高校的代表共聚一堂,就东北片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始于1996年,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招生单位最多、招生规模最大、报考热情最高的专业之一,截至2019年,法律硕士的学位授权点已由最初的8所扩展至243所。在此背景下,为充分了解各专业学位发展状况,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化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国务院学位办发布了《关于开展专业学位发展状况调研的通知》并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首次东北片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状况调研座谈会。
        会议开始,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春国致辞。周春国首先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地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历程。并强调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东北高校存在着共性的问题,与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相比,发展速度放缓、人才流失严重、资金投入不足。当前,飞速发展的现代科技使得法律硕士教育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发挥优势,补齐短板,推动东北高校法硕教育迈上新台阶,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课题。周春国表示,希望与各兄弟院校共同进步,并对座谈会的成果充满期待。
        座谈会前徐岱教授向与会代表通报了教指委本次调研的目的和意义,介绍了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情况,学院在把握社会需求的同时,创新培养模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培养质量大大提高。最后,还对我校法律硕士发展所面临的困难进行梳理,并提出新的解决路径。
        会上,各院校代表积极讨论并分享了各自的成绩、经验和培养特色。总体上,东北地区院校在法律硕士培养的实践中已经探索出诸多成功的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培养德法兼修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上,在深化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上,在推动法律硕士教育内涵发展上,都做出了不同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大连海洋大学坚持学科建设与国家海洋战略、服务地方经济与研究生培养相结合,设立了“海洋法律与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并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发挥财经院校的优势,与其它院系深度合作,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辽宁大学法学院着重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实践能力,整合相关资源,开设实践课程,并牵头成立了“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吸引了省内一百余家单位参与;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两所高校的法学院与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校园法庭”,鼓励学生“零距离”接触庭审;延边大学发挥地缘优势,设置法律朝鲜语、朝韩司法制度、朝韩刑法专题等课程,为民族地区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其他院校也分享了各自的办学特色和成功经验。
        此外,各大院校代表也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渤海大学政法学院吴爽老师认为,学硕与法硕的培养目标不同,在学位论文的审核上也应当有所区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阳指出,高校对法律(法学)专业培养投入大、培养效果不明显,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应对法律(法学)进行调整。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景义、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袁晓波表示,教指委规定的课时数量较多,导致教师授课压力大,学生课业负担重,建议降低课时要求,其他院校代表也阐述了所面临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徐岱教授对会议进行总结,针对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教指委现有评价体系指标的科学性有待验证,方式也应持续改进,各培养单位在案例库建设、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需要不断努力。同时,法律硕士的特色性培养是培养单位的“重拳”,各培养单位一定要利用好交叉学科,办出自己的特色,以实现法律硕士的差异化竞争,为东北地区及至全国培养更多复合性、专业性、应用性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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