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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莘莘学子】2019级研究生迎新工作系列报到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宣讲会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9日 08:07     点击数:

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宣讲会顺利开展

2019年8月26日下午13:30,第三教学楼第八阶梯教室,徐岱教授为法学院全体2019届研究生进行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宣讲。

徐岱教授提到,吉林大学法学院始于1948年东北司法系。70年来法学教育没有中断过,包括文革期间。在去年的教育部专业学位首次评估中被评为法学A级学科。渊远历史铸就了现在的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于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日益重视,以及现在研究生总量已超过本科生的现状,我院的研究生培养政策正在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2019年注定是研究生教育政策改革之年。之前抓“规模”,现如今的改革重点在一个关键词“质量”。我院紧抓一个主线和两个着力点,分别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分类式推进培养质量、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四个转变:一、发展方式从规模发展到质量提升;二、培养类型从学术学位为主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三、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到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培养质量评价从在校培养到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

在具体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上,徐岱教授提出四点创新。一、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研究生分标准培养,学术学位往专业科研方向发展,专业学位往职业方向培养。二、完善招生选拔办法。要完善“全过程培养目标”,第一个环节就是“生源问题”。扩大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审核制度。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扩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立德树人。进行特色教育,创新六个一培养模式(一篇读书报告、一篇文献综述、一个数据分析报告、一篇学术论文、一次博硕论坛、一次模拟法庭);在学院项目支持、学术与技能讲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等方面进行创新。四、课程体系改革。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五、健全导师责任机制。

学院具体短期目标为:一、招生类型结构调整。计划2020年停止招生非全日制硕士,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二、毕业论文质量评价——引导选题方向(法律硕士论坛、校外合作导师参与论文开题、增设毕业论文预答辩环节)。

通过此次宣讲,大家对学院研究生政策方向有了具体了解,对新的研究生生活充满期待。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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