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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法学|第二届“盈科硕博论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论坛顺利举办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 13:44     点击数:

2022年12月31日,吉林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盈科硕博论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论坛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办,共有五十余人参与了本次分论坛。其中,吉林大学法学院202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共29人进行了论文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部任喜荣老师、彭贵才老师、李海平老师、鲁鹏宇老师、邢斌文老师和孟融老师评议指导。本次分论坛共有博士生论坛和硕士生论坛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31日上午和下午进行。

上午九点,博士生论坛部分开始。博士生论坛部分由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邢涛主持,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张伟记录,厉思彤、沙洲、周林枫、穆银伟四位博士生进行论文报告。厉思彤同学的论文题目是“迈向后人类时代的算法规制—以‘数字抗疫’为分析对象”,她以后人类主义为研究视角,主张通过算法透明、算法公平、多元共治、法与技术交互等方式实现常态化防疫中人与算法相对平等。沙洲同学以“论个人信息侵权争议的行政裁决制度建构”为题,提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个人信息侵权争议,以法解释学为研究方法,论证了该制度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并对该制度进行了具体构建。周林枫同学以“数据治理中行政许可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反思”为题,分析了数据交易、数据开放、数据出境中的行政许可实践样态,以行政许可“确认说”为理论基础,提出数据治理中的行政许可的学理应转向“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内容”。穆银伟同学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之立法建构”为题,通过数据图表等形式,展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现状,主张从立法、基本原则和立案标准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在评议环节,任喜荣老师、彭贵才老师、李海平老师、鲁鹏宇老师、邢斌文老师和孟融老师对同学们的论文报告逐一点评。对于厉思彤同学的论文,老师们均认为其论文选题新颖,但仍需将论文问题聚焦聚小;针对沙洲同学的论文,老师们认为其论文研究十分规范,但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可行性问题;对于周林枫同学的论文,老师们认为应明确所研究的具体问题;对于穆银伟同学的论文,老师们认为应直奔主题,注意从实务经验中提炼出创新性观点。

下午一点半,硕士生论坛部分开始。硕士生论坛分为两个会场同时进行,每个分会场由三个单元构成。第一分会场由李海平老师、鲁鹏宇老师、孟融老师点评,第二分会场由彭贵才老师、任喜荣老师、邢斌文老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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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由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刘美昕主持。张哲源同学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标准研究——基于31个省市的规范与实证分析”为题,介绍了动态完善中的审查标准规范、现行审查标准下的实践样态、地方审查标准立法及适用的影响因素、提优阶段地方审查标准的设置,并基于该内容对关注地方备案审查,发挥地方备案审查的作用;完善审查标准适用规范,提升实效性与审查质量进行了理论上的展望。封星琦同学的题目是“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辅助裁判依据地位”,他首先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地位的困境在于实践中行“法律”之实与制度中具“论据”之名之间,现有学说修正“名”“实”的立论不稳,于是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质法治下的法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法院监督政府的必要依据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辅助裁判依据地位进行证成,并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辅助裁判依据的适用条件为审理案件的需要、适用方式为并列引用和依照列明,最终得出迈向“三阶型”的行政裁判依据体系的结论。吴琼同学将“先行示范区背景下深圳经济特区变通立法研究”作为自己的论文题目,她认为深圳特区变通立法权的存在为深圳特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国家立法探索了相当多的经验。在建设先行示范区的背景下,在新时代全国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手握变通立法权的深圳经济特区既要避免不作为导致权力荒置,也要防止立法变通权偏离法治轨道而导致权力的滥用。深圳特区需要在行使变通立法权的过程不断探索如何在规范行使变通立法权的同时用足用好变通立法权,只有这样,深圳特区才能继续发挥对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于婷婷同学汇报的标题是“论宪法宣誓制度”,她先是介绍了宪法宣誓制度概况,从比较视角中介绍了典型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与宪法宣誓制度主体、程序和誓词,并基于此总结了强化公民对宪法宣誓的监督功能、设立宪法宣誓监督机关、完善违誓责任、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这四点西方宪法宣誓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在评议环节,李海平老师的点评主要从选题和立论的角度出发,他认为于婷婷同学的选题平实,切中了重要的选题,但是与此同时李海平老师强调论文中提出问题很重要,并对于婷婷同学的论文提出了需要解决更具体的问题的建议,李海平老师认为,在论文论证过程中,大致选的点越集中,论证就越扎实。鲁鹏宇老师认为张哲源同学对制度现实的实证研究很到位,是重要的论证基础,同时进一步拓展思路,提出可以将实践中的应用表现效果如何作为下一步研究的思路,同时可以思考核心的审查标准是否会产生制约。孟融老师指出封星琦同学可以进一步思考论文的视角是从学理意义还是实践意义分析,并且对吴琼同学指出可以在文章中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问题提出的意义、必要性、关键性问题。

第一分会场第二单元由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张伟琪主持。王梦秋同学以“旅游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问题研究”为题,认为推进跨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不仅需要在理论层面注重遵循一事不再罚等相关行政处罚原则,并在条件成熟后推进相关立法,也需要切实考虑、解决实践层面存在的处罚结果互认困难,处罚标准不同一等问题。周红梅同学的论文题目为“论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及司法判定研究——以榆林毒芹菜案为例”。她通过类案的研究与个案的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过罚相当的应用存在争议。她认为应从立法到执法再到司法形成合理的共识。吴铭凡同学以“食品摊贩的行政监管研究”为题,在对食品摊贩的监管与法治完善上,她主张应实行弹性时间、空间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备案管理,培育多元化监管方式,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王琳琳同学以“社会救助正当行政程序研究”为题,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取消救助的决定时应当给予相对人充分的表达意见的机会。尽量利用行政程序吸纳相对人的不满情绪,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以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朱平同学以“浅析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实现”为题,主张通过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立法保障主渠道功能实现、建设行政复议法治队伍,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

在评议环节,李海平老师首先对各位同学的选题进行了肯定。接着,他建议王梦秋同学适当缩短引言篇幅,增加文献综述部分,突出研究价值,建议吴铭凡同学应进一步增强文章立法建议的创新性和关注文章理念上的提升,指出王琳琳同学的选题较为宽泛,应聚焦研究视角,朱平同学在写作中应紧扣论文题目,减少常识性内容的梳理,需进一步聚焦研究内容。鲁鹏宇老师首先对同学们的研究态度进行表扬。他建议王梦秋同学应进一步明晰旅游领域的特殊性,周红梅同学需完善论文的结构设计,突出文章的侧重点,更多的围绕所探讨的案例展开。他指出吴铭凡同学的选题较为宽泛,应聚焦选题,且文章缺乏规范分析。最后,孟融老师总结了五位同学存在的四个共性问题。首先,文章的摘要和引言部分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文章应首先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由问题引领文章写作。再次,应明晰该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需要加强对常规选题的创新。

第一分会场第三单元由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周华颖主持。赵文迪同学以“行政应急权行使与基本权利保护之僵局破解——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背景”为题,她从公共利益说与国家义务说两方面探求行政应急权和基本权利的平衡点,认为应对行政应急权进行内外部相结合的规制。宋佳欣同学以“疫情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为题,她从学理分析、现状和不足以及制度完善三个方面对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研究。王大伟同学以“浅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问题、成因及建议——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背景”为题,他从政府公信力的界定出发,探讨疫情防控中影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相应建议。李春晖同学以“浅谈著作权法中“损害公共利益”要件的具体化——树立正确的行政解释观”为题,他认为要重视具体行政解释的地位和作用,让具体行政解释权回归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者。

在评议环节,李海平老师认为,赵文迪同学的论文打破了宪法和行政法界限,值得肯定,但缺少一个贯穿全文的基本权利理论的主线,宋佳欣同学的选题很有价值,建议突出疫情本身的特殊性,王大伟同学和李春晖同学的论文题目需要斟酌,不要使用“浅谈”“浅述”等词汇。鲁鹏宇老师认为,赵文迪和宋佳欣同学的选题宽泛,需要进一步聚焦,王大伟同学的选题有问题意识,但在规范的法学研究上需要进一步挖掘。孟融老师认为,前三位同学的论文都关注疫情防控,但选题过大,需要找到一个抓手,李春晖同学的论文从实践出发,但要将要件具体化和行政解释观进行融合。

第一分会场的三个单元报告结束后,孟融老师对第一分会场的论坛活动进行了总结。孟融老师认为同学们思维活跃,论文选题新颖,建议同学们根据各位老师意见继续完善,通过硕博论坛进一步熟悉学术论文写作的逻辑。鲁鹏宇老师肯定了同学们的认真准备,建议同学们在论文选题上要小切口。李海平老师强调论文写作要有一个真诚的态度。

第二分会场第一单元由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徐嘉星同学主持。王子纯同学以“备案审查沟通协商处理方式的反思与前瞻”为题,从备案审查年报事例处理方式入手,介绍了沟通协商处理方式的优势与隐忧及其在备案审查制度中的定位,认为备案审查处理重心应从工作程序向法定程序转变。王燕敏同学的题目是“欠发达地区特殊立法权的制度建构——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例”,她介绍了特殊立法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阐释了特殊立法权的权力配置与权力界限,认为应当向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欠发达地区进行一定的立法倾斜。鲍欣、张利两位同学分别以“论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补充设定制度对地方立法权限的限缩”和“论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边界”为题,从不同视角检视了地方性法规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在评议环节,三位老师一致认为本单元报告的同学立足实践、选题新颖、问题意识清晰,都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对于王子纯同学的论文,老师们认为文章第四部分还有加以完善和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反思略有不足。对于王燕敏同学的论文,老师们认为应着眼于论文选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深入分析“欠发达”与特殊立法权的关系,对制度的论述应更加充分详实。对于鲍欣、张利同学的论文,老师们认为两位同学选题相近,可以在互相交流互补的基础上增强文章的吸引力与可读性,对“限缩”和“边界”的界定还需要继续探讨,建议应更加明确具体。

第二分会场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司法文明)侯文亚同学主持。戴姗姗同学以“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标准研究”为题,对于该主题进行法理阐释并分析问题,提出认定标准的重构。蒲玥凝同学以“非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权制度构建”为题,基于该制度的现状、必要性、配置原则,提出制度构成。于乐同学以“交通行政处罚程序中电子证据应用问题研究”为题,基于自动化行政的兴起与电子证据的应用,分析电子证据的适用困境,进而提出电子证据适用的三维路径。寇娇阳同学的题目则是“论过罚相当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以近三年食品安全领域‘小过大罚’类案为例”,其通过问题提出、类案梳理、适用现状,分析了问题成因,并提出解决路径。管亚冰同学以“论城市规划许可中邻人权利的保护”为题,基于城市规划许可中邻人的地位和权能、保护的现实困境,提出邻人权利保护的路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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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环节,彭贵才老师认为戴珊珊同学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认定标准需深入;于乐同学论文中提到的电子证据获取的真实性和运用的权利保障问题值得肯定;寇娇阳同学应当找准研究问题的源头。任喜荣老师对于五位同学的选题进行肯定,认为蒲玥凝同学论文对非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在实践中的问题需深入论证;寇娇阳同学应明确过罚相当中“过”的衡量标准问题;管亚冰同学需进一步思考城市规划中用邻人权利来解决利益的平衡是否最有效。邢斌文老师认为戴姗姗同学应当对非公安机关的概念进行界定;管亚冰同学论文中提出的中立第三方进行裁决的建议要具体可行。

第二分会场第三单元由2022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李柯主持。曾子欣同学以“民事误工费纠纷中法院援引宪法劳动权利条款进行说理的实证”为题,对民事误工费纠纷中援引宪法劳动权条款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郑爽同学的题目则是“论我国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她借助实证分析法分析我国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得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模式。韦炳豪同学以“基本权利规范下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律机制协调”为题,他提出只有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置于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之下,才能有效弥合公法与私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中的疏漏之处。

在评议环节,彭贵才老师认为三位同学的选题符合硕士的选题标准,曾子欣同学的题目可以进一步地精炼;任喜荣老师认为郑爽同学的论文结构上完整,在个人信息、隐私方面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挖掘;邢斌文老师认为郑爽和韦炳豪两位同学的选题围绕学术界热烈讨论地个人信息问题展开研究,韦炳豪同学的研究在聚焦性上仍需加强。

第二分会场三个单元报告结束后,邢斌文老师对第二分会场的论坛活动进行了总结。邢老师肯定了同学们认真准备,在写作、报告和展示表现比较出色。同时,邢斌文老师还就同学们论文写作规范、选题意识、论证水平和逻辑推理能力提出改进建议,鼓励大家通过硕博论坛不断寻找研究兴趣、总结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为下学期学位论文开题做好基本的准备工作。

最后,六位老师进行了闭门会议,对今天全天各位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综合评定,吉林大学法学院第二届“盈科硕博论坛”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分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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