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学院新闻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诉讼法学分论坛圆满落幕
发布者:党办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08:24     点击数:

2024年9月8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青年学者论坛诉讼法学分论坛在吉林大学法学楼A826召开。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刑事证据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主办,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来自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青年教师,以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共计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环节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波教授主持,她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衷心表达对各位与会嘉宾的感谢。她指出,诉讼法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问题是二十大以来的新问题,是一个宏大、伟大的理论工程。这需要解决两大难题:第一个是如何用自主知识体系理论的构建带动传统理论的升级,重塑我们的理论知识体系;第二个是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谢进杰教授以“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为主题,阐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们需要从制度变迁、历史变迁的角度,发现真正的中国问题。第二,我们需要思考可不可能在中国的实践中凝练出自己的理论贡献,构建出我们的概念和模型。第三,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需要思考哪些是中国理论、中国问题,需要我们对学术脉络的梳理。第四,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不应该固步自封,也不应该是个口号,应该是开放的、反思的,建立在符合规律的基础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霍海红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诉讼时效的程序逻辑及其中国问题”。诉讼时效消灭是二元诉权框架下的产物,不可能离开民诉视角的考虑。中国法上的证明责任和诉讼时效的理论、立法和实践都有独特的一面,而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责任分配争议正好集中展示了两种独特面的集合及其困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喜芬教授的发言主题为“计算法学的发展趋势:如何助力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主要阐释了以下问题:第一,中国的计算法学在研究阶段、研究合作与研究主题等基本面向上与域外存在哪些异同;第二,不同学科间的科研合作是否会促进计算法学成果的产出;第三,中国计算法学的知识结构演进维度与域外相比的差异及其根源;第四,如何更好厘清计算法学不同研究路径间的关系。他表示,应当以阐释和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基于经验和数据的实证研究,鼓励跨学科合作。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刘仁琦教授以“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中国方案”为主题,回顾了改革开放后我国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论述了三个基础性问题:一是辩护制度改革应当以赋权还是保障为主的问题;二是通过刑事诉讼法还是律师法解决刑事辩护制度改革的问题;三是用规则还是法解释学解决实践难题问题。他表示,现在能否通过辩护制度改革推动整个诉讼制度的发展,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方向。

在与谈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对诸位发言人的大部分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我们之所以在当下的时间段提出建立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一方面是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科技发展情况有关,进而出现了我们所面对的特有问题。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下出现的数字检察,理论界应当作出回应。另一方面,我们在理论上已经有了一些储备,如程序制裁理论,诉讼模式理论等,将这些原有理论知识进行串联整合是目前的重要目标。


   第二单元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研讨环节,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霍海红教授主持该单元。

在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研讨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鹏博以《保交楼背景下商品房预售资金强制执行的法教义学分析》为题,分析了保交楼政策下预售资金是否可以成为执行豁免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区别化执行等问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谢妮轩的汇报题目为《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实践发展与规则完善》。其在讨论了中国承认和协助外国破产程序方面的现行规则和实践案例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应建构“承认-协助”二段式裁判模式的观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睿,以《民事诉讼事实发现的私法逻辑及其公法化批判》为题进行了汇报。文章从为何证据裁判原则统摄刑事民事诉讼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两种诉讼事实发现的公私逻辑,并对民事诉讼事实发现的公法化逻辑进行了批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刘子赫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本土实践与理论重塑》为题进行了汇报。他探讨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应用与理论依据,分析了合一确定的依据、引入的需求以及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在与谈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晓倩教授对四位博士研究生的文章进行了点评。她指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路径有两条,第一条源于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第二条路径是中国的法律实践。马鹏博的论文用大量的案例凝练出了实践当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但文章需要继续完善规则一般性、体系的、逻辑上的要求。谢妮轩用案例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增强了文章的实践性,但文章过多的描述性内容压缩了论理的空间。王睿具有敏感性和洞察力,把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两个过程充分的比较,彰显民事诉讼事实发现的特殊性,但需要改进文章结构和语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张兴美教授认为,马鹏博关注了现实问题,但文章逻辑部分断裂,需要增加中国特别财产理论对于世界理论的回应;谢妮轩关注了前沿的问题,但是论文对一些问题并未作出解答,另需进一步突出问题意识;王睿文章每一个部分都是值得写作的问题,现有题目可能无需用宏大的命题展开,论证的对象和逻辑结构需要斟酌;刘子赫老师选题非常好,但对于中国理论的挖掘和回应程度需进一步提高。


第三单元刑事诉讼法学论文研讨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鲍文强博士主持了这一环节。

刑事诉讼法学论文研讨环节,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朱良博士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历史回溯与创新发展》为题进行了汇报,对中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历史演变、现实瓶颈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全面分析。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唐淑臣的论文题目为《再论侦查权的属性》。他从理论层面对“侦查权”的定义和属性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侦查权应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国家权力,其本质是查明犯罪真相,权力运作具有积极性和非中立性。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遥远的汇报题目是《刑事涉案财物证明的类型化研究》。他针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证明问题,提出了类型化的进路。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邹子铭的论文题目是《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如何应对数字时代的到来?——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引入数字被遗忘权为展开》。文章分析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效果瑕疵,并提出数字被遗忘权可以作为一种补充。

在与谈环节,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张琳博士对朱良和唐淑臣的论文进行了点评。她认为:第一,很难确定某一主体的侦查权具有某一单一属性。属性的界定要服务于相关研究,具体研究背景是关键要素。第二,不同母体之下的侦查权衍生出来的属性是不一样的,比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侦查权的范围是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犯罪。侦查权具有承继属性,但同时它也是完全独立的,不能被承继的母体权力所覆盖。第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和法律监督下的调查核实不符合侦查权的构造,而是法律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的延伸,不是侦查权本身。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李锟副教授认为。张遥远的论文问题意识突出,但建立证明体系需要思考程序空间是否充足;其次,类型化的区分需要标准,需要考虑到程序事实的根源问题;再次,还需要考虑到取证能力和证明方法,论文中细致分配证明责任的方法给司法机关过多的证明负担,可能难以实现。邹子铭的论文题目信息量太多,导致论证义务过高。构建被遗忘权可能无法完全解决罪犯的案件信息泄露这样一个宏大的问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对本次诉讼法学论坛进行了总结。首先,她高度赞扬本次论坛作为民诉法学和刑诉法学合办活动的重要意义性,刑诉法学和民诉法学不是泾渭分明的,是齐头并进的。其次,她强调本次论坛是青年论坛,邀请了四位年轻的院长和博士后、博士,青年学者的组合使研讨充满了活力,也欢迎各位年轻博士们加盟吉林大学诉讼法的团队。最后,她感谢各学校的老师们肩负重要工作仍不远千里来吉大法学院参加研讨,希望与会嘉宾的情谊能更加深厚。

本次研讨会议题广泛、讨论深入,成功聚焦了诉讼法学领域具有实践性的前沿问题,为推动法学理论的深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我们期待新一代法学人才能够继承前辈的探索精神,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法学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贡献力量。


文案 贾志强、尹文婕

摄影 赵月、马子舒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