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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硕博论坛”法律史分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10:50     点击数:


为贯彻研究生培养“六个一”工程,夯实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制度化建设,提升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2024年11月24日,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硕博论坛”法律史分论坛于法学楼A419室举行。论坛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姜翰老师主持,吕丽教授致开幕词。吕丽教授指出,“硕博论坛”意义重大,希望参加论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借此机会整合所学知识,在汇报和交流中虚心听取各位老师意见,取得更大的进步。吕老师还对各位评议老师的到来表达了欢迎和感谢。



本次论坛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组。论坛由黑龙江大学邓齐滨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张姗姗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吕丽教授、刘晓林教授、邓勇老师进行评议,21级博士生卢一诺同学主持。

在博士生组的汇报中,刘云鹤同学针对“中正用刑”思想及其在清代的司法实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我国古代司法中的相关思想观念进行梳理。评议环节中,邓齐滨教授表示论文写作是把思路中的体系外化成文字的过程,研究生要提高表达能力,理清逻辑,准确完善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张姗姗副教授则指出论文写作要注意概念使用的明确性,如“中正用刑”与“中刑”“中道”的关系有必要在文中展开说明。吕丽教授表达了对刘云鹤同学刻苦努力的肯定,并鼓励学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材料,形成高质量的论文。刘晓林教授从材料选取、结构安排和如何确定合适选题等三个角度给出了重要意见和指导。邓勇老师则表示论文写作要明确中心思想,同时要尽量选取适合的选题,题目过于宏观或过于细微都不易于形成优秀的论文。


在硕士生组的汇报中,23级法学硕士生张亚男同学通过历史梳理,阐释了近代调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优势与不足,为新时代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白锦涛同学针对古代“求生”理念,分类讨论大量案例,反应出清代官员利用各种方式为犯罪人求得一线生机的司法观念。23级法律硕士生陈徐乐同学利用文本分析和关键词梳理的方法,基于521份裁判文书对共犯从属性认定展开分析。胡显雯同学着眼于鄂豫皖苏区土地法制,回应了学界对此领域研究不够深入全面的现状,认为鄂豫皖苏区的土地立法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和中国法治发展有重要意义,并就土地立法各个阶段特点展开论述。


在评议环节,邓齐滨教授认为各位同学的选题都很合适,并重点针对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研究,指出研究者有必要说明历史分期的关键节点,着重体现各个时期的特点。张姗姗副教授指出摘要写作应以观点为主,尽量不要在研究意义上论述过多,并对论文写作的结构安排提出了宝贵意见。吕丽教授指出法律史论文写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参考文献和材料收集要全面具体,二是用词语要力求精准,三是结构设计要服务于文章内容,详略得当。刘晓林教授指出,在形式上各位同学要注意汇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表述清楚是法律史学生的基本素养。同时,学术研究必须要多读材料,在踏实阅读熟悉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归纳问题的共性,形成优秀的学术论文。邓勇老师表达了对各位同学努力的认可,并着重指出各位同学论文中还存在部分片面的观点,鼓励同学们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随后,各位老师闭门讨论,对同学们的论文评议打分。最后,刘晓林教授宣布第四届“硕博论坛”法律史分论坛圆满结束。本次论坛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术交流平台。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深入交流学习,拓宽了学术视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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