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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硕博论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分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09:37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研究生培养“六个一”工程,巩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硕博论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分论坛于2024年12月18日顺利举办。本次论坛由宋天骐老师、任怡多老师和侯明明老师共同进行评议。

2023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生刘翥同学紧紧围绕着“气候变化诉讼视域下风险预防原则的实然功能与识别路径”进行了主题汇报。刘翥同学首先指出当前环境法领域传统的预防原则已经难以对气候变化诉讼中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进行有效回应。其次,刘翥同学论证了气候变化诉讼领域风险预防原则对预防原则的理论局限所进行的回应,并结合域外典型案例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实然功能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最后,在对上述内容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刘翥同学将落脚点放到我国的气候变化诉讼实践,并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三条识别路径,以为其在气候变化诉讼中的援引与适用提供依据。

针对刘翥同学的汇报,宋天骐老师首先指出论文标题有待完善,并指出论文内容中缺乏对于预防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之间关系的阐述,而且论文的重心应当更多地放在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气候变化诉讼的具体适用路径上。

任怡多老师同样指出了论文标题上存在的问题,即“实然功能和识别路径”尚不足以囊括论文的全部内容,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同时任怡多老师认为在论文内容上应当适当增加对于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气候变化诉讼领域进行适用的可行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完善风险预防原则三条识别路径之间逻辑关系的阐述。

侯明明老师首先对刘翥同学的选题进行了肯定,认为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然后对论文的逻辑框架重新进行了梳理,最后侯明明老师指出了一些问题留待刘翥同学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比如论文中所提到的实然功能是否完全是风险预防原则本身发挥的?如何理解风险预防原则的实然功能与识别路径之间的逻辑关系?

对于各位老师的评议,刘翥同学讲述了自己的写作想法和写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问,并阐述了接下来的大体完善方向,各位老师也为刘翥同学解答了疑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硕博论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分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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