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至13日,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届“硕博论坛”法学理论分论坛在法学楼419和428会议室成功举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的老师以及2023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与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
论坛首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致开幕辞。李拥军教授强调了硕博论坛对于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意义,指出硕博论坛既是对学术水平的训练,也是对学术水平的检验。研究生区别于本科生的一处重要特点,就是研究生需要培养法学研究的能力。法学研究并不满足于对具体案件作出简单回应,而是追求逻辑上的必然性、适用上的可重复性,排斥偶然性与特殊性,旨在实现理论的体系化构建。
只有多做、多听、多写,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才能有真正提高。希望同学们能够打磨出能令自己、导师、学校满意的优秀论文。
本次论坛为期两天,共分为12个小组进行报告和评议。
第一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高瑞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段梦婕同学根据教育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区分,分析了惩戒未成年的相关法律问题。何霖霏同学针对人工智能的算法偏见现象,尝试从美国和欧盟的实践中汲取应对经验,基于我国实情展开分析。许萁芮同学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李星妍同学借鉴法伦理学相关知识,分析了自动驾驶“电车难题”的伦理困境及法律应对。李秀振同学认为在数字时代身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潜在风险,需要从法治的角度审视身联网技术。李拥军老师、朱振老师、史佳楠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二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高瑞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梁昕彤同学围绕提单中租约并入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对比内地和香港法院的审查路径,提出我国的完善措施。刘臻臻同学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与归责原则展开研究。卢智越同学关注网络字幕组兴起的现象,指出现行著作权法和实践存在差距,并提出相关规制建议。马蓬勃同学梳理了我国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目的,分析立法目的表现不佳的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以促进立法目的之实现。王思婕同学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提出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作出规制。李拥军老师、朱振老师、史佳楠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三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曲颢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赵琳认为我国目前网络暴力治理的重点转向了网络平台的治理,但政府的公权力开始向网络平台的私权利扩张,她主张网络暴力应当以平台治理为核心,架构“多轨制”网络平台治理体系。董金雅同学认为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校园欺凌立法,大部分校园欺凌案件通过民事侵权责任维权,但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她从不同责任主体的角度研究校园欺凌侵权责任承担的完善,探求治理校园欺凌的合理化责任承担机制。王雅文同学认为数字时代出现了新型的平台用工关系即网约工,而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当前急需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她主张可以通过引入沟通理性主义来进行指导,以寻求一种新的治理范式。杨鸣同学认为网络侦查取证中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安全遭受威胁,因此要结合比例原则对侦查机关进行限制。姚晓龙同学认为受休谟律及其演进的影响,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中存在从“应当”到“应当”、从“是”到“是”以及从“是”到“应当”三种模式。钱大军老师、苗炎老师和王克金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四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刘伟麒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张嘉妮同学对于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垄断属性进行了提炼,探究了当前算法价格歧视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所面临的困境,为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困境寻找破解之策。张伟鹏同学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展开探究,提出从生态环境法典具体涉及内容与程序完善等方面推动生态损害环境赔偿制度的发展。张子惠同学针对超龄劳动者劳动纠纷日益增多现象,指出实现对超龄劳动者权益全面保护的系列路径。李谦同学探讨了我国家庭暴力案件中对于被害人保护措施的实施困境,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建议。程雨同学分析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滞后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杨帆老师、吴梓源老师、杨淞麟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五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曲颢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王春晓同学认为目前人工智能在训练过程中的数据缺乏合理的保护机制,因此应当构建训练数据利益保护制度。王欣同学认为我国不同领域的算法规制呈现极不协调的状态,应当尝试建构以原则为核心的规制体系来解决体系的开放性问题。徐潜云同学认为平台审查行为基于政府赋权,使得网络平台审查权力具备了公私二元属性,需要方面举措限制互联网平台的权力。张霄彤同学认为类案检索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明确案件相似性标准、加强对案件规则的提取。赵坤同学认为网络平台凭借着技术优势具备了成为独立社会子系统的条件,通过平台化约社会复杂性的视角为平台私权力滥用问题提供新的思路。赵敏秀同学基于实证研究,说明我国婚姻嗣后保障机制因其自身的配套机制不完善,实践中存在着一系列困境,因此我国需要回归强制婚检的模式。钱大军老师、苗炎老师和王克金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点评。
第六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刘伟麒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方明阳同学从异步审理所具有的时空非同步性特点出发,提出对异步审理模式进行体系化完善构建,以此更好地探究异步审理模式的运用路径。刘萌同学以我国数据的“双重权利结构”为研究对象,提出数据产权结构内部设计要注意尊重来源者的在先权利和保护人格权益,以此促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建设。马思琪同学基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的现实观察,分析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平衡问题,探讨在数字化背景下如何实现这两者的协调。彭宇轩同学认为平台权力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形态造成了数据垄断下的隐私泄漏风险,提出了对网络平台权力的规制路径。石佳琳同学借助对成瘾性设计的风险审视,提出成瘾性设计风险的元规制与合作规制路径。杨帆老师、吴梓源老师、杨淞麟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七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仇浩男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范思梦同学分析了个性化法律的内在机理。乔家全同学通过克制与能动这对概念分析了我国的司法方式。韩青芳同学分析了在离婚抚养权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表达权如何被保障。黄丹妮同学分析了生前预嘱意思表示中涉及的生命尊严问题。黄泽城同学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性规范性要件进行了分析阐述。侯学宾老师、刘雪斌老师以及苗炎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八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陈泽梓主持。本组共有五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胡泰禾同学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基层法官的集体决策模式隐患为研究对象,提出通过决策权的向下回归、提高决策能力与增强决策动力和构建“良性互动”的审判权运行制度的改革方式。胡宇彤同学探讨了当代中国全民普法模式的发展与变迁,为进一步提升普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供了建构路径。李艺琳同学讨论了“AI 法官”的可能性,指出“AI 法官”从现在到将来都无法具备可能性,对 AI审判的定位更准确的应是 AI 法官助理。邵帅同学通过深入研究行政强制拆除中的法律责任,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田健行同学通过讨论分析法学与法社会学的问题认识,发现分析法学和法社会学的视角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二者的研究可以相互补充。刘小平老师、颜毅艺老师、郭金阳老师分别对五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九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崔冬炎主持。汪琳桦同学通过对功能模式、行动模式和社会结构模式进行整合,对建国以来犯罪人法律地位的变迁进行分析。张雪同学通过对目前专业法官会议存在的制度运用不够、效果落实不到位、功能过载等问题开展研究,指出专业法官会议应当回归咨询功能。王瑞英同学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为中心,对自动化决策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路径。王徐来同学以法经济学的分析方式,研究了个人信用信息开放与隐私权保护冲突问题。徐斌霞同学基于默顿的功能分析理论,以双元共治为核心,探究网络平台数字技术滥用的法律规制手段。亚靖豪同学以自主性、平等和家庭伦理作为探望权的内在理由对探望权进行了权利证成。本组共有六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侯学宾老师、刘雪斌老师、苗炎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十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陈泽梓主持。本组共有六位硕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文卓同学以算法领域的歧视现象为研究对象,探讨算法领域“歧视”的判断标准及规制路径。王子玥同学对民间习俗司法适用的正当性进行了法理论证,提出民间习俗司法适用的具体思路。卫知然同学基于脆弱性分析的赡养问题,聚焦“个人-家庭-国家”互动探索适合国情的赡养问题解决机制。王佩钰同学分析了数据可携带权适用的困境,探讨了我国数据可携带权的制度建构。张宇骋同学以民俗习惯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为切入点,提出促进民俗习惯在刑事审判中的恰当运用方法。赵梓宇同学基于数据正义理论,主张理应从数据正义的价值意涵追寻政府数字赋能的应有立场,兼顾和协调技术逻辑与法治逻辑的关系,以数治政府与法治政府相结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框架。刘小平老师、颜毅艺老师、郭金阳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十一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仇浩男主持。本组共有六位博士生同学报告论文。李好同学以国家义务保护理论为切入点,对基本权利视野下的劳动者离线权保护进行分析。张圆同学通过对冷冻胚胎非客体说的构建与批评,对冷冻胚胎规范性地位客体说进行辩护。陈屹青同学通过对广东、河北两地基层法院参与式观察和深入访谈,分析出基层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不同路径。张珺皓同学运用元理论对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行法理阐释。金钊同学分析了我国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刘勋同学分析了低空经济背景下低空使用权的权能规制问题。刘红臻老师、刘小平老师、杨帆老师分别对六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第十二组由2024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陈泽梓主持。本组共有七位博士生同学报告论文。吴梦同学研究了我国家事司法的限度,主张将协商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程序主义范式,为家事司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程瑞环同学论证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共享”理念,建立中国国家安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孙兆航同学认为今天的国际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康德主义巧妙的异化,中国应该扬弃康德思想捍卫联合国秩序。李豪荣同学审视司法场域的数字化转型对信任机制研究带来的挑战,对司法信任研究做出尝试性推进。田佳昊同学考证了“无讼”文化的古今嬗变,提出纠纷解决办法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活动实现了“无讼”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张鑫虎同学论证个人信息数据的收益权可以通过经济利益外的人格利益加以证成,非个人信息数据收益权能够基于拉兹共同善权利观,通过结合个人经济利益与数据流通共同善的方式得到证立。董新有同学以体育活动其他参与者重大过失的司法认定标准为研究对象,为体育活动其他参与者重大过失的司法认定建立起“结果—行为—义务”三重结构的类型化标准体系。李拥军老师、朱振老师、侯学宾老师分别对七篇论文进行了评议。
闭幕式
论坛最后由李拥军老师进行了总结。李拥军老师首先肯定了本次论坛同学们认真的参与态度,并再次强调硕博论坛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进行学术研究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和有益尝试。其次,李拥军老师从同学们所提交的学术论文中存在的共同问题出发,针对如何按照学术标准进行学术性研究进行了指导,特别强调了“背景理论、专有概念、论证材料、逻辑方法”四要素在学术写作中的重要性。最后,李拥军老师祝贺本次论坛圆满成功,希望同学们能够在本次论坛中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