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节日快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提前毕业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其他高校关于提前毕业规定的调研,学位办公室对原《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2号)中关于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起草制定了《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
请研究生导师,在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yanban2018@126.com。
附件: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学位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