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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发布者:研办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16:59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九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60名,其中50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10名安排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岗位主要是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考虑到一年级研究生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活动,建议不推荐;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的方式,原则上一本法学院校可推荐2人,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六、材料提交

请于1月7日15时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办公室(东荣大厦A311),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alentoflaw@jlu.edu.cn,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最高院实习证明。

1、《报名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报名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人选请录制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MP4格式,文件名为:院校+姓名+法律实习生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取得学校推荐资格后另行提交)

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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