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更高水平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涉外法治”研讨会在吉林长春举办。本次会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主办,来自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几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研讨。
第一环节由吉林大学谢登科老师主持。

何志鹏老师在致辞中介绍了会议缘起与目标。何志鹏老师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加快涉外法治的体系和能力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不可或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的“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2025年版)》将“十一个坚持”拓展为“十二个坚持”,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党”开篇,也以“党”收尾,凸显出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当前国际法治回退严重的形势之下,中国坚守正义的道德底线,转化了全球治理的内涵,这为国际法学研究提供了支撑。此次会议邀请学界专家,期望凝聚智慧、碰撞思想,推动中国涉外法治迈向更高水平。

第二环节由浙江大学邱文弦老师主持。

复旦大学张乃根老师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治”主题发言,张乃根老师整理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对外开放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认为党的二十大以来新法出台的速度比较可观,历史地、纵向地看,对外开放四十多年历程已经证明,开放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未来更需要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其核心在于立足本国实际、合理参照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并进行制度创新,应当积极参照CPTPP等高水平自贸协定的先进规则。涉外法治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立足自身特点,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并进行创新,从而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保障。

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岳老师做“涉外法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回顾与展望”主题发言。他指出涉外法治建设需警惕陷入“结构型乌托邦”,即仅有政治愿景和权利体系而缺乏可行制度路径的风险。随后,他系统回顾了涉外法治政治理念的演进历程,强调政治理念通过权利体系具象化,而权利体系又需借助法治实施体系来实现,从而形成政治理念、权利体系与制度路径三者的有机统一。彭岳老师认为现行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面向,并进一步指出,当前工作重心已从体系构建转向更为关键的“能力建设”,展望未来,涉外法治应采用“根植实践,面向原则”的研究方法,以系统构建完整的涉外法治体系,从形式法治渐次达到实质法治。

浙江大学赵骏老师围绕“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思考”作主题发言。他指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所需。从实践成效来看,我国当前的涉外法治建设已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用法全链条取得显著进展。面向未来,涉外法治建设需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以更高维度的统筹推进提质增效,具体聚焦规范、领域、方式、环节、价值、路径等维度的协同统筹。同时,要处理好合作和斗争的关系。围绕重点方面深化探索,比如:聚焦发展权的有效实现,以法治保障国家发展利益;优化中国方案的国际表达,提升涉外法治话语的国际传播力与影响力;推动研究方法迭代升级,通过激活传统法治智慧、突破经典理论局限、引入新兴研究方法,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在具体实践层面,赵骏老师举了一些值得聚焦的领域:完善海外利益保护、推动《反跨境腐败法》落地、完善对外投资规制体系、加强前沿领域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涉外司法能力水平,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体系化和精细化等等。

在自由讨论环节,复旦大学张乃根老师、厦门大学徐崇利老师、南京大学彭岳老师、吉林大学谢登科老师围绕如何理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如何解读“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中的“更高”、“更高”有何标志,如何看待跨境取证司法协助领域存在的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在宪法实体条款上理解“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等问题展开讨论。
第三环节由吉林大学魏晓旭老师主持。

南京大学张华老师做“涉外法治视阈下的条约适用问题”主题发言,重点解读了《对外关系法》第30、31条,指出“条约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实施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等关键内容,较以往规定有明显创新,“适当措施”的落地实施仍需深入探讨。在国内实践层面,部分条约未转化也未直接实施的问题亟待解决。张华老师认为,对比欧盟与美国的实践经验,美国以“效果原则”行使域外管辖,这与欧盟司法技巧逐渐趋同。张华老师提出,我国可在条约适用、解释等技术层面适当借鉴国际共同趋势。

厦门大学徐崇利老师做“国际经济法之变:大国的体系外‘改制’”主题发言。徐崇利老师认为,国际经济法正经历巨变,根源在于新自由主义基础上的现有体制陷入危机、多边体系衰退、大国保护作用式微。北欧、欧盟、中国呈现出不同的应对方式。中国以“一带一路”为核心推进改制,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不过仍存在资源单向流动等问题,尚处探索阶段。徐崇利老师认为,当前三大主体改制呈现出不成建制、体系缺失的状态,不同的改制逻辑导致规则不融贯的问题,并指出中国方案具有制度正当性,美欧凭权力因素保持竞争力,全球经济秩序走向仍难定论。

中国人民大学韩立余老师做“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反制与限制措施”主题发言,韩立余老师分别从《出口管制法》和《反外国制裁法》的角度进行探讨,强调要从外在实践角度反思路线设计、明确道路方向,并分析了中国在面对制裁时反制措施的合法性与界限。面对与世界各国在外交、经济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韩立余老师指出中国要通过对“对外关系”这一概念的分析和厘清来解读《对外关系法》中核心条款的构成要素,明确法律规定的主体、对象、内容、性质、依据、适用条件,应当通过澄清这些概念为未来的法律教育和实践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在自由讨论环节,复旦大学张乃根老师、厦门大学徐崇利老师、南京大学张华老师、南京大学彭岳老师、中国人民大学韩立余老师、吉林大学何志鹏老师、浙江大学邱文弦老师围绕第二阶段中美经贸协定的不确定性、中美经贸协定与WTO规则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逻辑、条约解释的方法论体系、中国条约解释与条约适用的路径选择、反制与限制措施的概念厘清、条约文本中“国家”概念的解释边界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何志鹏老师对整场会议作出总结。何志鹏老师对各位老师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本次会议圆满地达成了目标,凝结了许多共识,同时也开放出了许多有价值的问题。何志鹏老师表示,期待未来就国际法与宪法的更高水平连接问题、条约解释与适用问题等与各位老师展开进一步研讨。

本次研讨会围绕“更高水平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涉外法治”展开了深入研讨,聚焦制度型开放、条约适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国际经济法变革等关键领域,展现了国际法学界对涉外法治建设的深度思考与多元探索,凝聚了理论共识与实践智慧。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既为专家学者搭建了思想碰撞、经验交流的平台,也为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提升涉外法治能力提供了坚实支撑,对推动新时代涉外法治高质量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