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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每周法律论坛(第158期) ——美对叙动武构不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自卫"?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5日 14:55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8-04-25 14:55  点击:377

    2018年4月24日下午6点,由法学院本科生2016级八班主办的第158期每周法律论坛在东荣大厦716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八班名师班主任林媛媛老师,八班大学生导师李昕老师以及研究生分团委杨秋奕、迟浩峰两位同学一起讨论“美对近期叙利亚动武构不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自卫’”。

    论坛开始后,主持人刘培厚同学就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做了简短的介绍。随后,八班同学从《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法意义上“自卫”的构成要件、国家社会争端解决惯常做法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谈论。研究生分团委杨秋奕从法源入手,结合叙利亚自身问题,从多角度来进行讨论思考。迟浩峰从叙利亚问题的发展演进、背后国际势力的干涉、自卫在国际立法上的欠缺等角度切入,以严谨缜密的逻辑论证美对叙利亚动武并不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自卫”,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在同学们结束发言之后,林媛媛老师和李昕老师分别做了总结性发言。林老师对叙利亚事件概括总结出四点问题:第一是内政问题,叙利亚也是享有国家主权的,叙利亚的内政也应由自己国家来决定,其他国家不能干涉别国的内政问题。第二是没有人赋予美国随意以武力袭击他国的权利,美国现在并没有相关依据来支撑自己的行为,没有合法性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对叙利亚使用武力。第三林老师提醒在场的同学们,不应忘记在中国的历史上战争所带给人们的惨痛教训,同学们应铭记历史,展望未来。最后她对同学们也提出了一点期望,在校读书的四年要提升自己的眼界与格局,要明白法律应该是为全人类服务的,要以己之所长为人类做贡献。

    李昕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以民法领域中的自卫来类比国际法中的自卫,提出不论是私人之间还是国家之间,使用武力都不是解决纠纷的良策,她同样也提出,我们国家也同样未完全摆脱战争所带来的影响,也提醒同学们珍惜和平的来之不易。

    参加本次每周法律论坛活动的同学都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工作,在两位老师的引导与鼓励下,同学们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各抒己见,不仅学会了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国际问题和政治问题,也进一步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青年人为了祖国的强大,应“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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