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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论道展风采,捭阖思辨促交流——记吉林大学法学院参加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26日 13:06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3-04-26 13:06  点击:2444

                  纵横论道展风采,捭阖思辨促交流

                 ——记吉林大学法学院参加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

          

    春风荡漾,思辨尽展。4月的山城大地,处处生机盎然。

419日至24日,应“天伦1506”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组委会的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由八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在副院长孙学致教授、刑法教研部李立丰副教授(教练)、院团委书记高岩老师(领队)、的带领下,赴山城重庆参加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

本届“天伦1506”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邀请到了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等在内的8所政法院校参加。

自接到组委会的邀请函以来,吉林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比赛的准备工作。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院团委的直接参与下,教练组从全院范自愿报名的同学中广泛招募队员,并通过灵活的选拔形式全面考察报名同学的综合素质与辩论水平通过选拔八名参赛辩手,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训练。期间,李立丰教练深入为大家讲解了辩论的方法与技巧,并对每一位辩手的特点进行了精确地分析与定位。他强调要“突出风格,提炼亮点,打出具有观赏性的优质比赛”。

4月20日,首届“天伦1506”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开幕式在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刘革代表学校致欢迎辞中国政法大学辩手陈典代表参赛辩手发言开幕式后,我院代表队观摩了中国政法大学代表队和华东政法大学代表队进行揭幕战

4月21日上午,吉林大学法学院代表队迎来了本届友谊赛的第一个对手——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我院派出2012级本科生徐芬芬(一辩)、王淇(二辩)、2011级本科生刘晨韵(三辩)韦雪(四辩)迎战。双方就“规范三公消费重在内部管理还是社会监督”进行了激烈的论辩。我院四位辩手结合专业知识储备和对社会现实的敏感捕捉对违规三公消费问题的根源进行了切实的分析,给出了有理有据论点、逻辑翔实的论据,充分展示了对于辩题的准确把握和高超的辩论技巧在回答对方问题思路清晰而富于条理,无论是语言表达、礼仪风度还是临场应变,均发挥出了专业的水平,博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

赛后,评委对本场比赛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吉林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有实力,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有潜力”,称赞在整场比赛中,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辩手们紧紧扣住己方主题,牢牢掌握对方漏洞,观点切合实际,语言风趣机智,体现了较高的辩论水平。最终,吉林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战胜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取得本场辩论的胜利。我院王淇同学凭借敏捷的反应,新鲜的观点赢得评委的一致好评,荣获本场辩论的“优秀辩手”称号。

当天下午,经过短暂的休整,我院代表队进行了第二场比赛,对阵本次比赛的东道主——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2012级本科生徐芬芬(一辩)、1王淇(二辩)、鲍文强(四辩)、2011级本科生刘晨韵(三辩)迎战,双方的辩题为“防范控制网络暴力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是公民网络教育”。面对从团队组织培养和比赛技巧经验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大优势的对方辩友,我们的队员依旧沉着应对,结合网络暴力是一种由权力滥用引发的侵权行为这一层面展开论述,充分体现了作为法律学子的理性分析能力和追求正义的情怀,发挥法学院学生在思辨能力和逻辑观点方面的优势,提出了“刺破公司面纱原则”等诸多专业观点。我们的队员在场上处变不惊,充分有力地表达了己方的观点,并流畅地回答了对方的攻辩问题、自由辩问题,发挥出了应有的水平

赛后,评委老师认为本场比赛非常精彩,特别称赞我方三辩刘晨韵表现优秀,口吐莲花,有巾帼霸气,荣获本场比赛的“优秀辩手”称号;就整体配合来看吉林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更胜一筹,鼓励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继续努力。经最终评委投票,我院代表队不敌东道主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遗憾止步四强。

423日,“天伦1506”全国政法院校辩论友谊赛决赛暨颁奖典礼在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一号厅隆重举行,东道主西南政法大学代表队力压群雄夺得本届友谊赛的冠军。我院代表队成绩斐然:王淇、刘晨韵两位同学获得“优秀辩手”称号,使我院成为唯一一支拥有两位优秀辩手的代表队;刘晨韵同学还代表北方明星队参加了表演赛,就“笑比哭好还是哭比笑好”这个辩题,为大家奉献了一场精彩绝伦的视听盛宴。

为期4天的辩论赛程中吉林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其余“五院四系”的精英学子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作为一支由年轻辩手组成的辩论队,其他队伍的赛事训练和临场表达中汲取经验,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同时我们也期待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同时积极学习他人的丰富经验,促进不同学院和学校之间的深入交流,带动法学实践教学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图、文/鲍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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