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及《法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本科生各年级小组评分阶段已结束,结果公式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同学可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东荣大厦A313)进行实名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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