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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8日 11:01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12-08 11:01  点击:2914

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共青团工作,提高全院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增强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我院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年末进行。
二、评选对象
法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团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参评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并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以及课余学术、科研社团和文体活动。
4、按时参加团员注册,能较好地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欠团费者不得参评)。
5、有违法记录或受校、院、团内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优秀团员。
6、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参评成绩以上一学年考试成绩为准,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须符合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全面衡量。
2、须在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团支部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
3、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服务意识强,注意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及时反映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能主动进行疏导教育工作。
5、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号召力。
四、评选办法及比例
(一)优秀团员
1、优秀团员,由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和本科生各团支部推选,报院团委审查公布。
2、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推选优秀团员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基数的30%
3、本科生每个团支部可推选2名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部
1、优秀团干部,由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推选,报院团委审查公布。
2、院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推选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基数的30%
五、表彰办法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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