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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9日 09:51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1-09-29 09:51  点击:2699

 

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
为维护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吉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实施办法
(一)    平时请销假
1、请假同学需在工作时间,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向本年级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同意后填写请假条并作相应登记。
2、销假时,请假同学需亲自持有效证件,按时(返校后规定时间内)前往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禁止代销!
(二)节假日请销假
1、提前离校。节假日放假前需提前离校的同学,须本人提前到办公室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经批准并做相应登记后方可按假条规定时间离校。
2、续假。节假日假期结束时,不能按时返校者须以有效方式向辅导员说明情况,获得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在续假日期内返校,返校后应由本人及时销假。
3、销假:假期结束后应按学院规定方式进行签到或销假。未按规定时间、方式签到、销假者,视情况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三)特殊情况
学生如遇突发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可视情况由家长、班级干部或同学及时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并做相应请假登记。本人特殊情况消除后应及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三、违规处理办法
具有以下情形者,将视情况给予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情况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
2、未按时返校并未获得续假许可者。
 
 
 
 
 
 
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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