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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闫晓君教授做客我院第24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10:48     点击数:

2018年10月16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4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东荣大厦A区716会议室成功举行。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闫晓君教授应邀以“法律史研究的理念与方法”为题目进行了学术交流。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部吕丽教授主持,来自北京市委党校、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北华大学的多位专家学者,以及我院法律史教研部刘晓林教授、潘宇老师、刘希烈老师,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交流。

讲座由汪世荣教授首先发言,汪教授通过对清代诉状格式及内容的解读,认为在古代司法活动过程中,针对土地纠纷形成了特定的交易习惯与规则。汪教授指出,如今除关注法律规定外当地交易习惯亦应被考虑。尤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缺乏中国自身交易规则的支持将导致竞争软实力的下降。故而,应树立这样的理念,即提升中国法律体系的国际竞争力须从古人司法活动中汲取经验智慧,以回应当下法治需求。

随后,闫晓君教授就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探讨。闫教授强调,法律史研究应始终秉持对真和理的追求,在对史料进行解读和引用时,切忌断章取义。作为一门综合学科,法律史的研究要将法理和史料有机融合,并时刻提升自身的学术敏感度与判断力。

对此,霍存福教授从法律史研究的选题与论证进一步展开。霍教授认为,在日常大量史料积累的基础上,应善于挖掘古籍文献中的“题眼”。对于构思与撰写法律史论文的过程,霍教授提出可多用“列表”的方式展现研究重点与核心史料,避免古代文献内容过于庞杂而对行文思路造成干扰,以保证后续修改和阅读的简明扼要、事半功倍。

本场讲座持续三个小时,在提问环节中,与会同学与老师积极提问、踊跃发言。讲座的最后,吕丽教授对到场的外校专家与本校师生表示真挚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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