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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做客我院第242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10:54     点击数:

2018年10月27日上午,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42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经信教学楼D区二楼涉外型教室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作了题为“捍卫形式法治观念”的精彩讲座。本期讲座由我院法理学教研部刘红臻副教授主持,澳门大学法学院翟小波博士,我院刘小平副教授、蔡宏伟老师、张琪老师、杨帆老师以及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陈景辉教授首先介绍了讲座选题的背景,讲述了当前针对“法治”这一问题研究的基本进路。他指出,从中国当前现有的关于法治这一问题的研究来看,法治通常被当作一种工具来看待,被用来实现特定的目标,扮演了工具性角色。但是,这种研究进路所面临的困境是,如果有更好的工具来替代法治,是否意味着法治也就不再重要了。基于这一前提,陈景辉教授提出了其所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法治自身的重要性是什么,二是在各种争议的法治观念中,哪一种法治观念是最好的。紧接着,陈景辉教授针对不同的法治观念及其问题进行了层层推演与分析。他指出,法治首先是一种理想和价值,那么它是否为一种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法律同其他的政治理想又如何区分?带着这两个问题,陈景辉教授针对“法体系的优越性态”、“形式法治观念的缺陷”以及“形式法治观念的反面”等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对“人治(善治)观念”、“实质法治观念”所面临的矛盾与困境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形式法治的认知优势及其修正的两种方式,并将法治最终指向了人的尊严问题,既捍卫了形式法治的立场,又指出了法治同人性尊严、良善生活的关系。

在学术评议和自由讨论阶段,来自澳门大学的翟小波博士、我院刘小平副教授、蔡宏伟老师、杨帆老师、张琪老师进行了精彩的学术评议。参加本期讲座的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代表也针对“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困惑。陈景辉教授针对学术评议和学生提问进行了认真、耐心地解答,并将整场讲座推向了高潮。

讲座的最后,刘红臻副教授进行了精彩的学术总结。她指出,通过陈景辉教授的讲座内容,一方面使我们更加深刻了解了不同的法治观念及其理论立场,对形式法治观念的理解也更加清晰与深刻;另一方面,在研究方法上,陈景辉教授的讲座也向我们展示了如何进行学术研究,以及坚持一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的意义与重要性,并向参加本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了感谢。

本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历时近4个小时,无论从问题本身来看,还是从方法论角度来看,都为我院师生奉上了一场丰盛的学术思想盛宴,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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