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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做客我院第257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09:26     点击数:

2018年12月13日晚6时30分,第257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经信教学楼卓越法律人才基地举行。本场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张璐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题为“环境法学的法学消减与增进”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主持,王小钢教授担任与谈人,参加人有我院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本次讲座内容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环境法学相对于主流法学的疏离存在,张璐教授经过统计对比法学主流期刊中环境法、民法和经济法论文刊文数占期刊刊文总数的百分比,得出环境法学相对于主流法学是疏离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部分环境法学在发展过程中从“并进”到“后进”和第三部分环境法学的法学消减,张璐教授对造成环境法学消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环境法学在发展过程中从“并进”到“后进”有多种因素,既有来自知识外源型研究范式的影响,也有环境法学自身方法论的泛技术化、环境法实践的行政管理化以及政策化等因素。第四部分是环境法上的利益澄清——环境法学回归的逻辑起点,张璐教授对环境利益与环境法上的利益进行区分,他认为应通过环境法上的利益澄清,明确环境法学回归的逻辑起点。第五部分是环境法上利益的协调与司法专门化——环境法学的法学增进之途,张璐教授总结出环境法学的法学增进之途始终应以环境法上的利益协调为主线,以环境法司法专门化为实践重点,助力环境法学的法学内涵增进,推进环境法学的法学回归。



在与谈环节,王小钢教授充分肯定了张璐教授关于环境法学的法学消减成因分析的学术观点,并且提出:第一,环境法学是环境科学和法学的交叉领域,解决环境法学的泛技术化并不容易;第二,环境法实践存在行政管理化的现实;第三,环境法律本应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环境法律的运作是权利义务式的操作,环境法学者要关注法律与政策的区分。此外,强调环境权利本位是相对于政府机构滥用行政权力和私人主体滥用经济力量而言的。环境权利论相对于环境法上的利益论来说,在具体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论证说理中可以节省一些论证环节。最后,在为环境权利辩护的基础上引申出环境权利的三种进路:第一,程序性环境权利进路;第二,公法中的实体性环境权利进路;第三,私法中的个体性环境权利进路。随后,刘红臻副教授对张璐教授的学术观点进行了简要评论,她认为“权利“与“利益”不应截然分开,“权利”是给“利益”披上了法律外衣。

在问答互动环节,张璐教授与同学们就“环境利益”“容忍义务”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最后,刘红臻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对张璐教授的莅临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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