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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做客我院第27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经济法之维第2期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5日 08:35     点击数:

2019年6月3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应邀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7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暨经济法之维第2期,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B座118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以“新时代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再思考”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剑教授、王皎皎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本院的博士生、硕士生与本科生。

王全兴教授的讲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为时代背景,在新站位、新眼光、新思维下思考民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如何分工合作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问题。王全兴教授首先对部门法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反思,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固然重要,但其只具有相对意义。不可以是否划分法律部门来评价一国法律体系的优劣。对不同部门法关系的研究思路可向总体研究与个案研究并重、区别与联系研究并重、法理学与部门法总论及分论研究并重、法学与其他学科研究并重的方向转变。随后王全兴教授分别从比较法视角、法理视角、立法视角、法律适用视角对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进行讲述。指出劳动法与传统民法的关系是传承与超越,劳动法与现代民法的关系是分工与合作,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劳动法、民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共同组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民法规范可以补充适用,并以股东兼高管报酬争议案为例详述劳动关系中的私法因素。

随后,两位与谈嘉宾依次发言。李剑教授对不同学说形成过程中的理论前提与思想冲突的重要意义、灵活就业与平台经济发展新阶段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等进行与谈;王皎皎老师对我国劳动法自身发展特色、劳动法学科研究中民法思维与劳动法思维协调等问题进行与谈。王全兴教授对两位与谈嘉宾的发言作出回应后,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就“在准劳动者认定过程中如何衡量、适用从属性强弱标准与私法因素强弱标准”、“奖金与劳动报酬的认定”等问题进行讲述。最后,冯彦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与延伸。同学们在这次学术盛宴中受益匪浅,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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