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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Georg Michael Gesk教授做客我院第218期海(境)外学者讲座暨“刑法之思”第1期讲坛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5日 13:14     点击数:

2019年9月24日晚,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中国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Georg Michael Gesk(葛祥林)老师应邀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218期海(境)外学者讲座暨“刑法之思”第1期讲坛,在吉林大学东荣大厦B区313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以“刑法前置化的机遇与困境”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主持,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吉林大学法学院陈劲阳副教授、李綦通副教授、王军明副教授、王弘宁副教授、王若思老师以及本院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

首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代表法学院欢迎Gesk教授的到来,并简要介绍了Gesk教授的基本情况。随后,Gesk教授开始用中文讲授今天的讲座内容。Gesk教授的讲座分为“风险社会与刑事政策的调整”、“实体刑法的刑法前置化及其界限”、“以刑事诉讼法弥补刑法无从前置的困境”、“刑事诉讼法基本任务与侦查前置化的冲突”、“欧盟法与德国法间的鸿沟”、“警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重组”六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Gesk教授指出,随着现代社会天灾减少,而诸如大型环境污染、气候变迁等人祸的增加,社会面临的风险已经超出一人可以控制的范围而应由政策予以回应。既然出于人祸,便应当可以指出因果关联,并进一步可以进行风险控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在结果尚未实现时,积极切入、中断因果关联,这也是在风险社会中现代刑事政策调整的应有路径。在第二部分中,Gesk教授指出,刑法前置化有两个基本模式:第一,在实害之前设置危险犯,并区分不同危险等级;第二,将导致实害的行为阶段延展至尚未发生实害前。同时,Gesk教授认为通过立法设置独立罪名,以及在司法活动过程中扩充解释而扩大既有条文的适用是刑法前置化的过程体现。在刑法前置化的界限问题上,Gesk教授通过购刀杀人的例子论证,因具体行为离所预期的行为客体甚远,故主观因素(犯罪意图)是否已明显实现是判断刑法前置化界限的重要标准。在第三部分中,Gesk教授通过介绍近年来在德国发生的新型恐怖活动犯罪指出,实体法的前置似乎无法有力地面对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各种严重侵害法益的潜在风险,进而引出以刑事诉讼法弥补刑法无从前置困境的新思路。在第四部分中,Gesk教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基本任务与侦查前置化的冲突,并进一步分析预防功能是否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此外,Gesk教授还介绍了德国法中犯罪嫌疑概念的转变,以及网络分析(Rasterfahndung)在侦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第五部分中,Gesk教授介绍了欧盟法与德国法间的鸿沟问题。根据欧盟纲领(EU)2016/680,欧盟各成员国应当将预防定义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任务之一,并将数据剖析列为刑事诉讼的侦查方法,该法案要求各成员国将相关规范在2018年前纳入内国法。然而由于德国国内对于将预防功能纳入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任务是否过分干涉公民个人行动自由争议较大,故尚未履行上述立法义务。在报告最后,Gesk教授介绍了德国国内警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重组问题,并介绍了经监控取得的证据仅限于监控目的相关罪名的规定。同时也承认在德国虽然刑诉侦查的前置化已成事实,但在规范上仍缺乏部分依据。

随后,李綦通副教授、王军明副教授、陈劲阳副教授作为与谈人,针对刑法前置化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也获得了Gesk教授的回应。陈劲阳副教授主持了其后的互动环节,徐岱教授、王弘宁副教授、王若思以及部分研究生对Gesk教授所讲内容提问,Gesk教授针对老师和同学们提出的“基于刑法前置化理论在普通犯罪中是不是有刑法和行政法界限的问题”、“关于刑法前置和法益保护的限制功能”、“预防功能在现今德国是规范中明确规定还是一种学理导向”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最后,徐岱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与延伸,并提出法学院与Gesk教授展开进一步深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构想,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期待与Gesk教授的再次见面。同学们通过Gesk教授流利的中文讲授体验到了一场原汁原味德国前沿刑法理论的学术盛宴,纷纷感到受益匪浅,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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