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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董坤研究员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第108期新锐茶座暨“刑诉法之思”讲坛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 15:13     点击数:

2020年9月16日晚,吉林大学法学院第108期新锐茶座暨“刑诉法之思”讲坛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710室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学术部主任董坤研究员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最新发展”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杨波教授、贾志强副教授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主讲人发言环节,董坤研究员围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演变轨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新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精彩报告。首先,董坤研究员梳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1979年刑诉法至今的演变和发展,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规则;其次,董坤研究员介绍了非法证据认定标准和范围,从手段方法、程度要求和结果要求三个要件分析了刑讯逼取供述、威胁取供的排除,分析了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取供的排除,界定了重复性供述排除的讯问主体、讯问时间、权利告知等要素。最后董坤研究员结合即将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从庭前会议、合法性先行审查、当庭排非等层面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最新发展。

在与谈环节,杨波教授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发展、完善过程的亮点和核心之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无到有、逐渐完善的过程,大大推动了我国刑事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实体、程序、证明等多方面的问题,其程序规则和证明规则相对处于静态,而作为实体性规则的适用范围问题随着实践发展会不断衍生新的课题。贾志强副教授则倡导需要法教义学角度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精细化研究。

在互动环节,现场参会同学踊跃发言、交流互动,董坤研究员回应了同学们所提“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能否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等问题。最后闵春雷教授对讲座予以点评,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各国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其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发掘之处,需要进一步探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其理论发展和实践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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