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动态
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15:28     点击数:

2020年12月20日下午2时,由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和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承办,长春仲裁委员会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仲裁法研究中心协办的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研讨会成功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韦经建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孙学致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长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马金芝副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孙良国教授、王艳梅教授、周晓虹副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王小林副教授,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程晓燕律师。与会的还有长春、白城、辽源、松源等仲裁委员会的代表。本次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进行,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冯彦君教授、李洪祥教授、胡晓静教授、姚莹副教授等国际法和民商法专家、学者连线参加了会议。

首先,韦经建教授作会议致辞。韦经建教授回顾了一年以来仲裁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情况,说明了“中国仲裁2022”的目标任务、国内各仲裁机构改革发展的现状,尤其是仲裁国际化方面的成就,并就仲裁机构的收费情况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指出了未来仲裁法学研究会的工作重心和今天研讨会的会议主题。

随后,孙学致教授和孙良国教授先后就民法典的适用问题发言。孙学致教授整理出了民法典中有关仲裁的相关规则,从适用仲裁程序的案件范围、仲裁时效、仲裁机构对特定争议的裁判权和一般保证责任的仲裁问题四方面对相关条文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孙良国教授从基本原理的把握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方面谈到了他对仲裁的一些心得体会,并对民法典中有关准合同规定的来由进行了解释,结合案例深刻剖析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在具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的第二阶段,王小林副教授、周晓虹副教授和程晓燕主任围绕仲裁国际化进程分别进行发言。王小林副教授主要就长春国际仲裁院的定位、受案范围及规则从六个方面进行汇报,他着重强调了问题的核心在于长春国际仲裁院与长春仲裁委的关系并认为长春国际仲裁院的受案范围仍然值得商榷。周晓虹副教授以国际商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研究对象,就当事人未选择仲裁规则、未约定规则版本、变更已选定的规则或适用非选定的仲裁机构的规则、约定适用特别仲裁规则以及多层次争端解决方式下程序规则的选择五个方面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程晓燕主任则就涉外商事仲裁的送达与承认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明确了何为涉外商事仲裁,从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两个方向梳理了关于涉外商事仲裁的送达与执行的相关规则。

最后,马金芝副主任作总结发言。马金芝副主任首先特别突出了本次会议的方式新颖、主题新颖,其次对孙学致教授能够民法典繁多的条文筛选出与仲裁相关的规则并进行综合分析表示赞赏,孙良国教授将基础理论与案例实践相结合的阐释也颇有新意,并对王小林副教授、周晓虹副教授、程晓燕主任对于各专项课题的主旨演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后,马金芝副主任向所有与会人员和主办、承办单位表示了感谢。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友情链接 LINKS

 版权所有:吉林大学法学院 2018 ©    联系电话:0431-8516601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东荣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