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下午,吉大法学学术茶座暨“诉讼法之思”讲坛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法学楼A723教室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程捷副教授作了题为“刑事证据禁止:学说盘点与借鉴路径”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波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孙锐老师和曾韬老师与谈,法学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程捷副教授的讲座围绕刑事证据禁止的学说盘点与借鉴路径,从证据禁止的概说、证据禁止的体系化、法定证据使用禁止、非法定证据使用禁止学说盘点、将客观归责方法论作为论证非法定证据禁止的方案,以及德国证据禁止学说的借鉴六个方面展开。首先,程捷副教授介绍了证据禁止的概说。证据禁止是指关于信息使用、证据收集、证据提出或者证据使用的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其背后体现了法治国与个人权利保障之争。其次,程捷副教授介绍了证据禁止的体系。证据禁止分为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而在德国,违反证据取得禁止并不会必然导致证据使用禁止。再次,程捷副教授介绍了法定证据使用禁止。法定证据使用禁止主要包括禁止讯问方法之使用禁止、电话监听、技术辅助手段的使用禁止等。复次,程捷副教授盘点了几种主要的非法定证据使用学说。程捷副教授针对自动性模式、个案判断模式等主要学说进行了分析与评价,认为各个学说判断标准各有优劣,且能得出不同结论,但是需要尽可能地给具体个案的判断提供一个可以被制度化的指导性准则。此外,程捷副教授提出将客观归责方法论作为论证非法定证据禁止的方案。借用客观归责方法论,既可以尽可能排除判断标准的经验或体系化,又能在个案中照顾到例外情况的出现。最后,程捷副教授提出,应当借鉴德国证据禁止学说,我国“证据”的定义应该尽快走出“证据材料说”的迷思。

孙锐老师认为,证据禁止理论的优势在于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的区分,以及可以通过法定方式和裁量方式决定证据能否禁止使用,对于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曾韬老师认为,程捷副教授的讲座完美呈现了基本权利与程序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证据禁止体系的展开过程中,基本权利发挥着重要作用。最后,杨波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其认为程捷副教授对证据禁止做了细致和体系的梳理,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新的完善思路。


在互动环节,现场的同学积极发言,各抒己见,讲座气氛热烈,互动活跃。程捷副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均表示在本次讲座中受益匪浅。
本期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刑事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办。同学们在此次讲座中受益匪浅,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撰稿人:吴嘉琪校对人:冯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