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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严冬峰主任做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429期暨“公法前沿”讲坛第31场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15:29     点击数:

2025年4月11日上午9时,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地方立法中心、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主办的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429期暨“公法前沿”讲坛第31场在吉林大学法学楼B401教室举行,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作题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前沿和理论重点——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谈起”的主题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任喜荣主持讲座,来自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吉林省司法厅、长春市司法局等单位的备案审查实务工作者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师生近百人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严冬峰主任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性质进行了简要说明。他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加强宪法监督的基础和重要抓手,是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紧接着,严冬峰主任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部署出发,强调了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严冬峰主任的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近几年的工作情况、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计划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备案审查理论研究的重点。在第一部分中,严冬峰主任基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讲解。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和2024年先后修改了《立法法》和《监督法》,出台了《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通过这三部重要立法架起了备案审查制度的“四梁八柱”。在备案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托全国和各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了“有件必备”,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在审查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等审查方式,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使命。严冬峰主任选取了“要求建设单位交存物业保修金”“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能否溯及既往”等具有代表性的备案审查案例,介绍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过程和作出的审查处理意见。在第二部分中,严冬峰主任强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提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化等具体的工作要点。在第三部分中,严冬峰主任认为,备案审查制度的性质、制定备案审查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与范围、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立法、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等11项前沿议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

在交流环节中,在场师生和实务工作人员就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严冬峰主任提问、请教。严冬峰主任相继对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关系、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强化、备案审查中宪法精神的运用等问题作出解答,鼓励学术界和实务界继续深化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进备案审查实务工作。11时30分左右,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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