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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金日秀做客我院海外学者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09:40     点击数:

2025年11月25日9点,吉林大学海(境)外学者讲座第255期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法学楼B405教室举行。韩国高丽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名誉教授、前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院长金日秀应邀做客我院海(境)外学者讲座,讲座主题为“关于过失共同正犯的论争”。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岱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军男教授担任翻译,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李綦通副教授,王军明副教授以及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金日秀教授指出,随着工业化和技术发展,过失犯的适用范围与重要性显著提升。尤其在风险社会中,交通、医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对过失犯理论提出新挑战。另一方面,韩国近年呈现过失犯重刑化趋势,不仅在立法层面,特别刑法中过失犯的名录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司法实践中,基于政策上的考量,韩国法院也逐渐承认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以解决大型事故类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然而,金日秀教授指出,在过失犯中极尽可能的承认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做法,不仅在犯罪论体系上不必要的扰乱了迄今所定立的过失犯的性质和共同正犯理论,也侵害了在刑法上有着很深传统的自由主义原理之一的个人行为责任原则,有走向结果责任或集体责任之嫌疑。

金日秀教授指出,关于能否认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问题,韩日历来学说的解决方案采取的是简单的图示化的思考:即,或基于犯罪共同说否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或基于行为共同说肯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但是,金日秀教授强调,共同正犯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是什么的共同”问题,而是能否在整体正犯体系中体系性的确立共同正犯的本质性正犯要素。因此,首先有必要先行检讨关于何谓正犯本质性要素。金日秀通过重点介绍获得国际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功能性犯行支配理论,认为二人以上只有基于共同的犯行决意和作用分担,分工实施实现整体犯行计划所必要的部分,据此共同实现构成要件,方才能够成立共同正犯。

随后,金日秀教授基于功能性犯行支配理论针对过失犯的共同正犯问题,评说了韩国当前的各种理论观点,明确主张基于责任原则和正犯原理应该否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与此同时,对于因否认过失犯的共同正犯可能产生的“处罚空白”问题,金日秀教授介绍了韩国刑法第19条“独立行为的竞合”规定和第263条有关伤害罪同时犯的特例规定两个条文的适用问题,主张以此两个条文来填补因否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而产生的“处罚空白”问题。

作为结论,针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承认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倾向,金日秀教授指出,过失犯在法律非难性上远低于故意犯,为了避免特别刑法的过度扩张以及制裁对象向过失犯为中心的倾斜,刑法应保持谦抑,维护其作为最后手段的补充性地位,以保障人的尊严与自由。最后,金日秀教授指出,面对高涨的处罚诉求,刑事法律家们应该毅然决然的站出来主动平息高涨的处罚情绪。

与谈环节,徐岱教授就韩国刑法中伤害罪的同时犯特例规定以及中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教唆逃逸致死案的共犯认定问题,与金日秀教授展开讨论。

最后,徐岱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发言,评价本次讲座逻辑缜密、论证深刻,为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与风险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和他国经验启示。讲座全程学术气氛浓厚,讨论热烈,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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