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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进程表》编制完成并开始执行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6日 14:38     点击数:

教务办 发表于: 2013-08-26 14:38  点击:2155

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我院2013版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进程表正式编制完成并报校教务处开始执行。

2013版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进程表包括三套计划,即《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进程表(2013版)》、《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实验班指导性教学计划与进程表(2013)》及《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指导性教学计划与进程表(2013版)》。

2013版教学计划的编制广泛听取了全院教师的意见,充分汲取学院长期以来积淀的教学经验和专业智慧,并参考借鉴国内一流法学院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该教学计划编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教研部主任在本教研部范围内全面征求各位教师对本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汇总后报学院教务办公室;第二阶段,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办公室主任会同各教研部主任对汇总后的意见进行研讨,就编制2013版教学计划的方法、原则和内容充分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初步共识。第三阶段,制订2013版教学计划草案,交各教研部讨论并听取反馈意见;与刑法教研部、法理学教研部、商法教研部举行了专题研讨,与部分教师和专业导师组长交换了意见。第四阶段,将修订后的教学计划草案报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审阅;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版教学计划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指导,遵循学院今后四年教育工作规划和教学模式改革的整体思路,并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规格为导引,体现为四个方面的特点:

1. 以十六门法学主干课程为核心,以专业选修课程为拓展,以实践型课程作联通与整合,全面构造法学理论与制度的认知与应用体系。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保证法理学、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社会法、环境法等主要法律部门以必选课和选修课为纵深,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专业方向课程群,进行精细化的专业教育,使学生可根据专业兴趣和职业需求,自主选择主攻方向,形成专业化能力。

2. 遵循法学教育规律,以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和进度安排为规划,调动多元法学教育方法,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热情,实施渐进深入、循环认知、多元整合、高强度密集化的专业训练,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体系,形成整合信息、法律思维推理、专业叙述与论证以及理论表达的能力。强化法律实践理性的培养,着力搭建学生从事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广阔平台,运用模拟法庭、专业竞赛、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多元教学手段,引导学生深入体验法律实务运行的环境和内容,熟识法律程序,适应法律实践的国情与民情,涵养从事法律工作的成熟心理和经验直觉;培养学生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上的专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理论和技术分析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3. 对学生进行现代公民素质、职业伦理和社科人文通识教育,使其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广阔的人文社会知识视野,熟练掌握外语和计算机等工具性技能,有顺畅的人际沟通能力,具备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能力。

4. 强化专业外语和国际法知识的教学,使学生能够运用外语进行阅读、写作和交流,树立国际法治观,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具备运用国际法律维护国家权益的基本专业能力。

2009年版相比,2013年版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和改进:

1. 在大一加入“人文通识”和“社科通识”课程(大一,与学校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可以替换),强化了学生基本人文社科素养教育,完善了专业知识的培养结构。

2. 增加“法学导引”(大一),使专业教学流程更加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3. 实践型课程(“大创论文”、“模拟法庭”、“专业竞赛实训、“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等)正式纳入选修课及卓越资格课程序列,使专业教学更符合法学作为实践学科的本质,更富有效率,更切近职业化需求。

4.在原有“法律方法论”、“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之外,增加了“法律信息检索与论文写作”(大一小学期),完善了法学方法论课程。

5. 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就业与劳动法适用”两门选修课。

6. 在大一、大二持续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强化专业外语训练,为涉外卓越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7. 进一步精简了课程,将婚姻、继承与收养法合并为亲属法,将“金融法”合并入商法,将“国际商事仲裁”合并入“仲裁法”,将“法律思维与法律逻辑转为选修课,并进一步谋求与其他部门法方法论课程的整合。

8. 为真正夯实专业基础,在课程节奏的安排上更加均衡,强调了法理、民法、商法、刑法等主要基础课(亦是国家或省精品课程)的连续性,适当增加了课时量,在学期安排上一直到考研前(大三)始终保持对学生进行持续性的、不断深化的整合性的训练;同时为学生考研和司考留出了必要时间。提前了国际法课程的授课时间。

9. 在各学期课时分配上更趋合理,照顾到学生考研和司法考试在时间上的需要;将学生课程负担保持在一周5天,一天平均4个课时的适度限度内,为学生自主学习预留了空间。

10. 全新构建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与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两套教学培养方案。设计了以问题和案例为核心,打通实体法与程序法、部门法与部门法、国内法与国外法、课堂教学与实务训练、校内外教师合作的整合型教学课程体系,并与常规专业教学实现了无缝对接。

11. 通过课程设置结构的调整,实现了卓越人才培养的前置化,即在大一、大二即设置相当规模的卓越资格课程,有意愿入选卓越班的学生必须获得这类课程的学分,卓越班招生实际是对前二年优秀学生取得卓越资格的认证。这样既实现了卓越人才的竞争性,又使卓越教育普及至全体学生,在学生自愿选择与机会公平二者间取得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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