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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

发布日期:2018-08-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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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房绍坤,男,汉族,辽宁康平人,196210月出生。1985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7月起任教于烟台大学法律系,1991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校长(20094——20172月),20185月起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

 

二、主要社会兼职:

 

1.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3.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三、科研业绩:

 

1.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9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近30部,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院校文科学术文摘》《民商法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代表性著作有《公益征收法研究》(入选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继承法研究》等;代表性论文有《民事法律的正当溯及既往问题》《标表型人格权的构造与人格权商品化批判》《导致物权变动之法院判决类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用益物权三论》《从财产权保障视角论我国的宪法财产权条款》等。

2.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研究)1项、一般项目2项(不动产征收法律制度研究、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项(法定物权变动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项目1项(知识产权基本法框架体系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1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6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大成果奖1项、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

 

四、教学业绩:

 

1.国家精品课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民法)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民商法)负责人。

2.主编、合编各类教材20余部,其中主编“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房地产法、亲属与继承法)、合著2部(合同法、担保法)。

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一等奖4项。

4.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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