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首页 > 学术之窗 > Content

我院李海平教授在《中国法学》发表论文《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

SOURCE :     TIME: 2022-03-10

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在《中国法学》2022年第2期(第26-44页)发表论文《论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的范式转型》,全文共计2万余字。

李海平教授在该文中提出:范式理论对整体反思在我国最具影响力的三种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间接效力论、国家保护义务论、国家行为论,具有方法论上的借鉴价值。用范式理论分析,三种理论同属国家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具有效力对象、实现路径、权力界定国家性的特征。国家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理论存在理论形式和实质名实不符、手段和目的匹配不够、回应法律变迁不力的“反常”现象,面临范式危机。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型,确立基本权利对社会权力的效力,是化解国家本位范式危机的有效路径,其可在基于商谈理论的法哲学层面得以证立,也具有基于社会宪治理论的法社会学基础,还具有宪法教义学上的规范依据。社会本位范式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并非是对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效力的简单套用,而是遵循“基本权利再具体化”原则,经对社会权力作严格限定,对基本权利的范围、效力强度、关系结构作相应调整后形成的制度体系。

本文系李海平教授主持的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合宪性解释在民事裁判中的运用研究”(20BFX029)阶段性成果。李海平教授前期已经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CLSCI刊物发表30多篇基本权利原理方面的论文,期待李海平教授继续努力,能够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为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