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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干部培训简章

发布日期:2018-12-08 点击次数:

一、关于我们:

吉林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经过70年的发展和奋斗,现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是首批列入“2011协同创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法学院之一。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学科入选一流学科。

二、培训特色:

法学院拥有一支以吉林大学优秀教师为主,国内外知名学者与行业专家为辅高水平师资队伍。我们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根据国家发展和市场需求定制出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我院目前开设培训课程200余门,可以按照“核心业务课程”+“综合能力课程”的方式任选组合,确定所需的培训方案;也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我院现已承办各类培训班近200期,培训硬件设施一流,管理队伍专业,培训教育授课方式生动多样,注重案例教学与实战,培训质量屡受到委托单位的好评。

三、近期承办的部分培训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2017年公职律师及法规业务培训班

江苏省工商局2017年经检执法干部培训班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2017年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

河南省荥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深圳市委政法委2017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培训班

江苏省质监局2017年依法行政骨干培训班

南宁市检察机关2017年检察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台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业务骨干综合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扬州市司法局2017年干部业务综合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7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哈尔滨市法院系统2017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法官司法能力专题培训班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江苏省睢宁县纪委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娄底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广州市委政法委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厦门市国资委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宁波市人大2018年干部业务素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四、部分课程模块及课程内容示例:

具体课程设置可以根据委托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自由组合,也可以增设其它课程。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务研修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中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与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定位及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法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商法理论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二)法院系统干部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

◆《民法总则》的要义和精髓

◆物权法与现代社会

◆侵权责任法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

◆我国司法推理的创造性作用

◆司法大数据与裁判文书质量管理

◆“以审判为中心”的要义与要求

◆民商事裁判逻辑与裁判方法

◆当代中国司改的政策走向及其理论依据

(三)检察院系统干部业务能力与综合素养提升培训班

◆罪与罚的前沿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九、十)解读

◆职务犯罪证据认定的难题与方法

◆刑事公诉疑难案件精解(刑法各论)

◆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

◆刑事证据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刑法解释方法

◆中国司法改革背后的理论问题

(四)地方立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立法法》修订背景、过程、意义及内容解读

  ◆我国立法与法律冲突解决机制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的权限与界限

  ◆各类规章的制定方法、原则、依据与技巧

  ◆政府立法与社会纠纷预防处理机制

  ◆中国的宪法实施

◆地方立法中的权利保障与权力规制

◆宪法实施与权力监督机制的完善

(五)税收法制建设及公职律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税收征管法边缘性问题探讨

◆行政诉讼的新形势、新问题与新方法

行政程序中的律师代理制度

◆行政诉讼典型判例研究

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研究

◆事实认定及其程序技巧

◆合同案件裁判思路

◆法律逻辑、法律思维与法律推理

(六)监察委员会干部职业能力与素质提升班

◆对《国家监察法》的几点解读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路径、意义、逻辑、价值和未来走向

◆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定位:组织、职责和权限

◆监察委工作人员的身份定位与法律角色的转变

◆《国家监察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监察制度的历史比较与国际法比较

◆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的搜集、使用与认定

◆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司法大数据在职务犯罪疑难问题中的适用

(七)妇联系统干部法律素养提升班

◆妇联社团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作用的发挥

◆中国共产党妇女法学理论及其发展

◆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实施效果的评估

◆宪法修改与妇联组织作用的发挥

◆地方立法对妇女、未成年人权、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关联性

◆男女两性平等立法评估的作用

◆二孩政策下如何实现两性平等

◆妇联组织的推动多元化调解机制和家事审判中的作用

◆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研究

◆“导乐师”对女性的心理疏导与情感支持

(八)企业债务风险防范与破产法实务专题培训班

◆债务人与债权人法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则

◆企业债务风险与债务重组

◆僵尸企业处置以及法制进路

◆我国破产法规则、原则和立法政策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专题

◆基于司法大数据的企业法律风险梳理

◆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范

◆现代社会中的商业组织法

◆典型公司诉讼的学理实践

(九)“一带一路”涉外经贸法律专题培训班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保护的法律问题与企业对策

◆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态势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与国际经济秩序的互动变迁

◆我国企业走出去社会责任风险及规避

◆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运营

◆国际商事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效力探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实务与企业对策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对我国企业的挑战与应对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司法裁判/政府监管模式的影响

◆中外自由贸易协定在中国的实施

◆涉外案件的定性与法律选择

◆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及其选择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欧盟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

◆俄罗斯投资、贸易政策与法律环境

(十)医疗系统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培训专题

◆法律思维视野下的医生风险规避

◆医疗纠纷的司法案例分析

◆医疗规则的司法适用

◆医疗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风险防范

◆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律构架

◆民营医院的上市路径

◆一带一路与医疗服务海外布局

◆职务犯罪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十一)《保险法》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

◆保险法逐条释义

◆保险法热点问题解析

◆保险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

◆保险法典型判例评析

◆保险公司法律服务问题

◆保险诈骗及其防范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透视与解析

◆保险商品的法律解析、批判与发展

◆保险监管法律问题

(十二)《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班

◆ 民法典的理性之路

◆《民法总则》的变革与创新

◆《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改革及其意义

◆《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制度的变化与理解

◆《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制度的变革及理解

◆《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变革及适用

◆《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变化及适用

◆《民法总则》中基本原则的变化及适用

◆《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的革新与适用

◆《民法总则》中核心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除以上法律专业的课程以外,为了开阔学员的视野,我院还提供了有法学院兼职教授讲授的多种管理、经济及文化类课程,例如:

◆中国传统文化与养生保健

◆法院管理——信息技术的挑战与机遇

◆当代国际关系的主要问题

◆金融市场与金融创新

◆国学智慧与管理哲学

◆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

◆领导者的思维创新与和谐团队建设

◆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与选官制度发展

还有更多课程可以供选择,可联系我们索取。

培训服务及费用方案

(一)教学管理服务

1.学习用品:为学员提供学习材料和学习用具一套;

2.日常管理:学院成立会务组,配备专职班主任,全程为学员服务;

3.其它服务:可举行开班仪式、结业仪式(双方沟通确定),全体培训学员合影照片电子版,相关报道的文稿及培训期间图片。培训结束后,为学员提供加盖吉林大学法学院公章的《培训结业证书》(记录学员学习时间、课程及课时数)。

(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含食宿费、场地费、教材资料费、学校管理费及其他办班杂费等。讲课费按国家标准执行。以上费用均可出具正规发票。培训地点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老师:(0431)85168667

刘老师:(0431)85168530 13504319801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法学院

邮 箱:147781026@qq.com

邮 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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