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谢登科教授在《法学研究》2022年第2期发表论文《电子数据的技术性鉴真》,全文共计2.5万余字。
谢登科教授在该文中认为:电子数据已成为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电子数据鉴真则是信息时代重要的证据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尝试将完整性校验、可信时间戳、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等信息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鉴真。这既源于传统的“保管链证明”和“独特性确认”鉴真方法无法完全适应电子数据虚拟性、海量性等特征,也源于证据鉴真方法开放性所提供的制度空间和在线诉讼推广适用所带来的发展需求。技术性鉴真并非简单地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鉴真,其会带来电子数据鉴真方法和规则的变革,其价值功能、鉴真标准与传统鉴真方法并无区别,但内在机理、证明责任、程序保障等有较大差异,有必要在整合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规则。技术性鉴真存在其理论边界,它主要适用于电子数据“单独提取”模式,原则上不适用于“转化收集”模式,在“一体收集”模式中的适用也具有阶段性;它可以与传统鉴真方法交叉适用,但也存在独立适用的发展态势;它仅能解决电子数据的形式真实性,而无法保障其实质真实性;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中也应保障诉讼主体的平等参与和有效对抗。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刑事证据理论体系研究”(18ZDA139)、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研究”(21BFX014)阶段性成果。谢登科教授前期已经在《环球法律评论》《东方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CSSCI刊物发表多篇电子数据的论文,期待谢登科教授在电子数据、在线诉讼、区块链存证领域取得更为丰硕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