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首页 > 学术之窗 > Content

我院功勋教授、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发表文章《如何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SOURCE :     TIME: 2025-09-08

如何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5期


新时代以来,“高质量发展”成为最具思想含金量和感染力的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把握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思维方式。

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中和高质量发展格局中,法学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重要内容。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求法治先行,必然要求法治是高质量的良法善治。由此决定,以法治为教育内容、以培养法治人才为根本任务的法学教育自然应当是高质量高品质的。

当下,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是中国法学界的时代命题和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普及化,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目前设置法学专业的院校所达到640多家,在校学生达到约50万人。法学学科拥有最齐全的学位体系,设有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法律博士学位等。从数量上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法学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是,实事求是讲,我国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不高,还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尤其是涉外法治、金融法治、数字法治、知识产权法治等领域高端人才短缺,呈现结构性短板。

中国法学教育的突出问题还在于: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清晰,定位不准确;法律人才培养的指向不明确,层次不分明;法学院校同质化、低端化现象严重;法学教员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和体验;法学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僵化;课堂授课方式和结课考察方式单调;法科毕业生难以适应多元化需求;有的教材和课堂教学偏重西方法学理论的介绍,缺乏必要的鉴别批判;长期粗放式发展和过度低水平膨胀,知识教育与实践实训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机制不健全,法学教育还没有整体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凡此种种问题之多、积弊之深,已严重束缚中国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使中国法学教育的智力产出、人才输出能力和质量难以适应“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迫切需要,难以有效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针对法学教育的质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建设的思路和举措,特别是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讲话为法学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重要文件,针对制约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条件保障等问题,坚持问题意识和改革导向,提出了一系列相应举措。可概括为:

第一,针对我国法学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总结不够、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突出问题,坚持德法兼修的方针,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马工程重点法学教材的建设和教学实施等。

第二,针对粗放型、外延式发展弊端,提出源头治理。强调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健全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对办学条件不足、师资水平持续低下、教育质量较差的院校畅通有序退出机制。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在现有法学学科评估工作基础上,按计划开展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和研究生学科评估,通过限期整改、撤销等措施,优化法学学科专业布局。

第三,针对“大一统”培养计划和方案、教育模式固化、人才培养体系单一等,要加快建构多样性和开放性培养体系。法学人才培养应建立兼顾规范和多样、理论和应用、国际和本土的培养体系。各类学位的人才培养都应在相应的多样性、规范性之上强调开放性,不主观预设各类学生未来的发展趋向,在提供共同规范性和基础性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着重建立核心课程+丰富选修课程的教学菜单,制订开放的培养计划,支持不同菜单组合完成学位,为不同个性志向和发展规划的学生提供自我构筑知识结构的机会。

第四,针对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仍然以法律体系的逻辑和结构为依归、难以适应党中央提出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和需要,必须站在构建法治体系的角度来反思法学体系建设的问题。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总结法学学科设置与运行的经验,反思存在的不足。探索设置与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相适应的立法学,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相协调的执法学、司法学(侦查学、检察学、审判学、司法行政学),与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相匹配的法治监督学,与党内法规体系相衔接的党内法规学专业等新型学科。优化部门法学学科设置,探索法治学、法经济学、法政治学、生态环境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网络治理法学、数字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设置。

第五,针对我国法学教育长期忽视国际法、涉外法教育的封闭性,应当加强涉外法治教育,统筹推进国内法、国际法、国别法、区域法教育,促进我国法学体系与国际法学体系的融通性,围绕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特别是对外法律斗争和法理博弈,优化课程体系、专业体系、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针对法学教学优质资源短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协同育人机制。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治职业人才作为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把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治职业人才的突破口,把培养西部基层法治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治职业人才的长期工程。健全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引进高校的体制机制,推进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融合,形成协同育人大格局。

第七,针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理论教育和实践培养两张皮的问题,要强化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在为学生打牢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一体推进法学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有效推动法学教育在与实践紧密结合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八,针对法学教育与数字文明脱节的问题,推动法学教育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我们的法学教育、法学知识体系不能停留在工业文明时代,也不能停留在信息文明的早期阶段,而应进入数字文明和智能社会,把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广泛嵌入教学育人各环节,推动法学教育现代化,推动法治文明和数字文明融为一体。

第九,针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要大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畅通高素质法律人才进入法治工作部门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