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王国柱教授在《中国法学》2025年第6期发表题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技术逻辑》的文章。文章通过对作品创作进行全过程考察,探究技术在创作构思、创作行为和创作结果三个作品创作阶段作用于作品独创性的具体方式,体系化揭示作品独创性的技术逻辑。

文章认为,技术是外在于作品独创性的物质条件,作者可以控制的技术是形成作品独创性的创作工具。技术对作品独创性的作用贯穿于创作构思、创作行为和创作结果的作品创作过程之中。在创作构思阶段,技术如果能够被作者掌控,就会增益创作构思,反之,将消解创作构思,因此可以采用“若剥离技术因素,具体创作构思仍可推定”的方法识别创作构思。在创作行为阶段,技术如果能够被作者掌控,就会助力创作行为,反之,将阻遏创作行为,因此可以采用“若技术不替代人力,目标作品仍可获得”的方法识别创作行为。在创作结果阶段,技术影响创作结果的外在呈现形态和创作结果中作品独创性的凝结方式,因此可以采用“若抽离技术因素,创造性要素仍可发现”的方法识别创作结果中的创造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