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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研讨会召开
发布者:院办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0日 07:55     点击数:

 



 

2020年6月8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主办的“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系列之五:“公共健康危机中人权维护的国家职责”国际视频会议顺利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来自吉林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中外专家学者及媒体工作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线上讨论。在此次会议的筹备和进行过程中,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工作人员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20余人作为会议志愿者,为会议提供支持。会议开幕式由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主持。

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为会议致辞。蔡立东教授指出,过去半年以来,我们目睹了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各国人民日常生活的严重冲击,见证了严峻的公共卫生局势给国际与国内社会带来的挑战。只有在这个紧要关头,我们才能更深切体会到在公共健康危机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为有效应对疫情、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其中也存在平衡各种诉求、应对单边主义挑战等问题。蔡立东教授指出,分析、解读和反思新冠肺炎疫情背后折射出现实问题,有助于社会科学以更长远的角度为国家与人民的福祉提供保障。

何志鹏教授在主持中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对于人权研究会的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应邀参会的专家学者。何志鹏教授指出,中国于6月7日发布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真实记录了中国抗疫艰辛历程,防控和救治两个战场协同作战,显现了中国凝聚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和与世界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气度与决心,而本次会议正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相呼应。这也获得了与会代表积极回应和肯定。

会议发言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国际人权法研究室主任孙世彦教授作“疫情防控措施对人权的限制和影响——基于国际人权标准的认识”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采取的防疫措施会对部分人权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受教育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对于这些因疫情防控措施而产生的限制,孙世彦教授认为,国家在处理疫情时,不仅要注意防疫效果,还要维持防疫和人权保护的平衡。在疫情背景下,国家人权法体系也会遭遇新的情况,做到一方面防控疫情,另一方面要保护人权。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弗吉亚·娜吉亚·楼恩(Fozia Nazia Lone)副教授做“后 Covid-19 时期的人权保障:中国在以未来发展成果为基础的亚洲卫生健康合作框架中的可能角色”的主题发言。她指出,中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合作的全球治理倡议,这意味着中国愿意在应对未来流行病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应对传染病危机显然要求有效的多国合作以及高效的国际-国内机构协调,因而中国的立场也将改变现有的应对流行病的全球和地区结构。在大多数国家都重视自保时,中国政府对于人权保障的态度——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视为首要任务、重视通过国际合作的多边机构来促进防疫工作——就具有了更鲜明的进步意义。她强调,在未来的中国领导下,一个新的亚洲公共卫生安全体系与应对传染病的框架可能逐步形成,中国政府所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卫生合作领域将发挥更积极作用。

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王江雨教授作“重塑Covid-19时期的政商关系”的主题发言,他首先强调目前无法得出东亚政商关系是否已经重塑的结论。接下来,他分析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的相关政策模型和发展变化,探讨了普通法国家中的法律和商业关系问题,介绍了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模型。随后,王江雨教授列举了多种政商关系的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商关系的影响,重点提及对新冠疫情引起的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进行救济,通过帮助企业承担租金、贷款等以促进就业,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等多种措施。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的阿列克赛·多尔日科夫(Aleksei V. Dolzhikov)副教授作“紧急时期的授权立法和基本权利:俄罗斯联邦的情况”的主题发言。他首先从俄罗斯的社会背景出发,指出在俄罗斯宪法领域,紧急状况是比例原则所考察的对象之一,并且以一份宪法法院判决的异议引申到俄罗斯宪法对于人、人的权利与自由的重视,强调了法律对以公共理由限制自由原则的谨慎。接下来他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俄罗斯中央与地方政府不同位阶的一系列授权立法措施,总结了在防治疫情中涉及到的基本权利法律渊源及其受到克减与限制的范围,并阐述了授权立法的优势诸如专业、灵活、细致及其不利之处如缺乏透明度与监督等问题。随后,他介绍了宪法对授权立法的限制,包括议会监督、司法审查、公众参与以及宪法确立的重要事项原则等规范。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芩萱博士作“中国应为美国公卫危机负法律责任吗?——密苏里诉中国案分析研判”主题发言。她以问题导向的方式,提出并分析了以下四个关键要点:首先,密苏里州的司法官员是否有资格对中国进行调查和起诉?其次,本案所涉事项是否应作为政治问题而不应由司法程序进行处置?其三,国家豁免及例外情况在本案是否适用?其四,本案中,中国是否可以提出“不可抗力条款”以作为回应。四个问题环环相扣、层层推进,并以国际法律和国内法规范为依据,最终得出结论:密苏里州的起诉不可能成功。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行政学院于君博教授作“生产还是生命——反思国家维护人类流动性的标准”主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防疫措施中的社交距离、居家隔离措施所产生的“流动性”概念,指出了人们对于“流动性缺失”反感所引发的矛盾,并认为从“国家的保护职能”的角度以限制流动性来保证安全的措施在历史上已经存在,而从“国家的生产职能”角度,信息技术和交通科技的快速发展降低了资本、劳力、货物的流动性的成本,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流动性标准。他认为,空间流动、社会流动与社会经济的异化构成了国家的三角,其社会经济分化与空间流动的矛盾导致了中心分化,社会流动与空间流动的矛盾导致民粹主义,社会经济分化与社会流动有造成了分层的尴尬局面。

莫斯科国立大学的亚历山大·莫洛特尼科夫(Alexander Molotnikov)副教授作“新科技和人权:法律和伦理问题”的主题发言。他指出,新技术的带来便利和进步的同时可能带来法律与伦理问题。新冠病毒期间的大数据技术被应用于监测人们的行动轨迹,促使疫情防控更加高效,但这一技术的使用会对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在人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维持恰当和精巧的平衡。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的亚历山大·泽泽科洛(AlexanderZezekalo)副教授作主题为“知识就是力量:国家提供信息的义务”的发言。他指出,COVID-19的卫生危机不仅对于诸多基本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挑战,敦促各国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以控制流行病传播,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各国在履行其保护生命和公共健康的积极义务与不过分限制基本权利的消极义务之间平衡限度的讨论。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的国家义务涉及到保障公众的健康福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在COVID-19大流行中十分重要。

在各位参会代表发言结束后,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进行了会议评议。张永和教授准确地把握了各个发言人的发言要点并进行概括总结,同时指出了各位发言人的亮点。

本次会议从国家职责、政府治理的角度审视和分析了各国抗疫的成果,在对中国政府取得的成就予以高度认可的同时,对于科学技术、人权理念、国际合作在抗疫工作和人权保障的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予以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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