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分为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考核成绩总分为300分。
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分值如下:
(一)专业外语笔试
凡不符合《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外语水平第(1)-(9)项的考生需参加专业外语笔试,考核内容为命题作文,专业外语笔试为通过制(不计入考核成绩),考试时间为1小时。未通过专业外语笔试考核的考生不具备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二)综合写作能力测试
以命题作文的方式测试申请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基本的科研潜质,写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三)综合面试
分为研修报告汇报(80分)、专业水平测试(100分)和综合素质考察(20分)三个部分,满分200分。
1.研修报告汇报。申请人介绍博士研修报告,由面试小组评估打分。
2.专业水平测试。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并回答专业水平测试科目的试题,共2题,每题50分,共100分。
3.综合素质考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题签作答。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和治学态度等综合素质。
第三条 考核命题
专业外语笔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命题。综合面试试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各学科负责人或其他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命题。
第四条 考核成绩评定
笔试试卷密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评阅打分。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各成员评分加总除以成员人数得出的平均数即为面试成绩。
第五条 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1.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吉林大学法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外语水平第(1)-(9)项要求或通过专业外语笔试,且综合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3.没有违反考核、考试和考场规则。
第六条 录取依据
1.所有考生依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综合写作能力测试、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考生在报名时申请的导师仅作为初步意向,最终导师人选待录取后由导师组及考生双向选择确定。
第七条 实施与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