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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法学前沿论坛在吉林大学成功召开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18:36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8-07-02 18:36   点击:393

    2018年6月23至24日,第四届法学前沿论坛在吉林大学东荣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承办,会议主题为“新时代的法学理论”。此次会议会聚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40余名专家学者。

论坛开幕式

    6月23日上午的开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主持。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和体系化,法治中国建设踏上了新征程。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王利民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过去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理论总结,也为新时代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新时代法学研究的新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所提出的新课题,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把问题导向与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和主题结合起来,努力构筑标志性概念、设置创新性议题,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话语体系特征的命题。不断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科学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精深内涵,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并向世界法学贡献中国智慧,从而履行与大国法治相匹配的使命和担当。

    吉林大学校长李元元院士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长期以来对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法学学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李元元校长介绍了吉林大学和法学院的情况与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指出吉林大学法学学科在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下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1988年法学学科提出“权利本位”的思想,引领了中国法学30年,构成了中国改革开放总体走向的法学背书。李元元校长指出,新时代法学研究的任务要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课题,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科学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并向世界法学贡献中国智慧。

 

主旨发言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作了题为《中国法治四十年——历程、轨迹和经验》主旨发言。张文显教授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们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背景。站在新时代,要有新思维、新话语、新理论。对于中国法治四十年,张文显教授回顾历程、分析轨迹、总结经验,将1978年至今的历程概括为法制创建新时期、依法治国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等三个阶段;将中国法治四十年的轨迹概括为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法制建设到法治改革、从人治到法治等八个方面;将中国法治四十年的经验总结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法治与自治良性互动、以宪治引领法治和法治中国建设、国内政治与国际法治统筹推进、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辅相成、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顶层设计、科学布局与试点探索相结合、弘扬中国法理与遵循法治规律相统一等十个方面。最后,张文显教授总结,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既有的成就、已有的经验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奋发强国的伟大理想仍然任重道远,因此法学界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第一单元 新时代的法理学

    论坛第一单元由吉林大学姚建宗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成良教授作《当代中国法理学建构的三个理论维度》主题发言,指出应从“党权和法治原则的维度”“人民的福利和公民的权利的维度”“国情和公理的维度”等三个重要理论维度建构当代中国法学理论。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永平教授作《从三个维度看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主题发言,指出应从“法学理论的关照”“法治思维的运用”“法治理念的落实”等三个维度研究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作《法治的“魂”与“形”——兼谈法治与德治的区别与关联》主题发言,指出法治需要“魂”与“形”才能建立起来,并着重分析了法治的“魂”包含的两个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作《新时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问题》主题发言,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一体两翼的关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作《“家”视野下的中国法治的主体性》主题发言,指出“家”对人生活的重要参与直接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实践和思维方式的轨迹。烟台大学法学院王洪平教授作《从“政策法”到“法政策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和法学教育观的历史转向》主题发言,指出将“政策法”融入到依法治国的现代法治语境中的重要意义。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提出在探讨新时代法理学时要回答的六个问题。

 

第二单元 新时代的公法理论

    论坛第二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成良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教授作《地方发展行政法之法治创新及规范理性研究》主题发言,分析了地方发展行政法介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作《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主题发言,指出我国的权力配置原则隐含着功能主义原理。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作《合宪性审查的中国逻辑》主题发言,构建在合宪性审查的逻辑中整合党的领导进入合宪性审查体系的路径。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作《论歧视性制度安排的合宪性控制》主题发言,认为合宪性审查将为歧视性制度安排提供不可或缺的制度防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作《财税体制与市场化协同改革的中国法表达》主题发言,提出研究财税对市场和政府关系影响的三个维度。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

 

第三单元 新时代的司法改革

    论坛第三单元由吉林大学房绍坤教授主持。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玉庭教授作《从司法规律到制度创新》主题发言,指出司法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坚持主要矛盾优先原则、实践优先原则以及禁止忽略次要矛盾的原则。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作《通过程序寻找“真像”——反思司法认识活动的客观基础》主题发言,指出司法认识论的客观性理论实际上有助于理解司法政策产生的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钱大军教授作《司法改革的功能进路:以司法功能定位为中心》主题发言,采用司法功能理论分析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路径。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作《认罪案件证明模式研究》主题发言,指出认罪证明模式的实现依赖于认罪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铭教授作《无罪判决与严格司法的中国模式》主题发言,指出以严格司法的理念代替命案必破观念具有合理性,也符合民众的司法预期。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作《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法院化”:问题与反思》主题发言,分析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出现的困扰和乱象,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杨力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并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认罪模型构建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四单元 现代科技与法治创新

    论坛第四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主持。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教授作《金融科技创新对金融法治变迁的影响》主题发言,分析了科技对金融领域的重大影响及金融科技的法治保障措施。中南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作《司法审判人工智能化研究》主题发言,提出推进司法审判的人工智能化的三个方面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渊副教授作《人工智能的风险及四重双向整体法律治理体系》主题发言,从“中央——地方”“市场——政府”“国家——社会”“立法——行政”四重双向维度展开讨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李训虎教授作《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双重规制》主题发言,认为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跨越式发展面临合法性挑战,存在正当性隐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吉豫副教授作《人工智能时代自动化算法决策的法律规制——以算法解释权为视角》主题发言,提出对人工智能时代自动化算法决策的基本判断。苏州大学法学院彭文华教授作《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主题发言,深入分析刑法如何介入对人工智能的规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栗峥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集中分析了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相互改变的程度和限度问题。

 

第五单元 新时代的民商法理论

    论坛第五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涤宇教授作《家庭法模式之反思及其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建构》主题发言,对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安排的演进进行梳理并对家庭法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建构提出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作《人力资源出资的利益衡量与制度设计》主题发言,采用利益衡量理论分析人力资源出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作《现代监护理念在我国民法典中的规范设计——以厘清行为能力与监护的关系为基础》主题发言,提出在民法典中设计能够体现现代监护理念的监护模式的建议。深圳大学法学院丁南教授作《新时代民法的社会本位》主题发言,分析社会本位对民法学范式的影响,提出防止社会本位滥用的建议。暨南大学法学院汤文平教授作《论中国民法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主题发言,探讨民法在复杂的个案中扮演的角色,构建一种自觉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教授作《违法性层次与民法体系构建》主题发言,将违法性分为妨害、侵权、获益返还和惩罚性赔偿四个层次,并对四个层次融合中存在的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作《公司法的“人民性/公共性”——从商业逻辑回归公共规制》主题发言,指出公司法的重建应凸显公共性和人民性,重建公司法的价值观。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德风教授作《论股权与债权的界分》主题发言,指出股权和债权在期权的视角下具有相关性。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申卫星教授对发言人观点的创新性给予充分肯定,尹飞教授分享了其对新时代土地法律制度的新思考。

 

第六单元 新时代的刑事法理论

    论坛第六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作《中国死刑民意观察、测量与解析》主题发言,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和回归分析工具,为中国死刑政策调整与死刑制度改革提供民意正当性基础。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艳红教授作《网络空间中的刑法:线下概念应对线上新挑战》主题发言,指出应坚持一贯的实质刑法的传统解释,不断检省现有的刑法理论,修正传统学说,演化出一个真正成熟的网络刑法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姜涛教授作《中国刑法学向何处去?——积极刑法立法观的反思》主题发言,提出“社会刑法”概念,指出其与预防性刑法具有的本质性区别。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作《不作为犯的保证人地位》主题发言,提出以家庭生育功能为核心的功能主义进路解决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充教授作《排除犯罪性事由的体系考察》主题发言,认为排除犯罪性事由的体系定位问题是纯粹刑法学意义上的解释选择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岱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从“刑法学者的责任和使命”这个中心和中国本土化的刑法立场、犯罪论和刑罚论体系构建、建立司法公信力三个问题阐述了对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期待。

 

第七单元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法治创新

    论坛第七单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黄瑶教授主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寿平教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治的创新》主题发言,分析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法治变革中的价值。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单文华教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一带一路”法律框架的建构:一种初步分析框架》主题发言,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实践。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作《中国对外关系法治化的路径与图景》主题发言,认为应将对外关系法治化的构建放到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互动的框架中。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彦志副教授作《中国模式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变迁》主题发言,认为中国既不是单纯的保守现状者,也不是激进的修正主义者,而是正当合理的改革主义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郑少华教授作《环境公益诉讼的中国选择》主题发言,指出制度功能和学理依据一并成为衡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主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曹明德教授作《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命共同体的变革——生态文明自然观的法哲学思考》主题发言,指出生态文明自然观是一种新型的生态伦理观。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作《双重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回应:中国的实践及其启示》主题发言,指出中国正在形成从自发到自觉的环境法模式。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对本单元的研讨进行了精彩与谈。何志鹏教授将与谈内容总结为“确立一个目标,摆正两对关系”,“确立一个目标”是如何让论证更扎实,而且要摆正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关系、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王灿发教授提出环境法需要形成独有的体系以跟随新时代法律体系构建的步伐,环境法学者需要提供理论支撑,为环境法体系建立扎实的基础。

 

论坛闭幕式

    6月24日上午的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社会科学部李树民主任在闭幕致辞中首先阐释了主办方秉承“服务新时代、记录新时代、引领新时代”的宗旨设置本次论坛议题。李树民主任将此次会议的特点总结为:既有宏大叙事,又有微观透视;既有知识创新,又有前沿视角;既有国内话题,又有国际议题;既有思想高度,又有理论深度。此次会议是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有效沟通的体现,为如何搭建法学思想、法学观点的平台,打通作为知识生产者的法学家与作为知识传播者的杂志社的联络通道提供了重要参照。最后,李树民主任受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王利民教授的委托,代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表达了对与会专家的积极参与、对蔡立东院长带领吉林大学法学院团队所作出的无私奉献的感谢,并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的未来发展送上真诚的祝福。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对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对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信任与肯定、对与会专家对研究成果的分享与研讨表达了真诚的感谢。蔡立东院长指出,法学研究不仅要有顶层设计,还要有基础理论,这次会议的主题“新时代的法学理论”契合我们长期以来大力发展基础理论研究的“初心”。并表示,吉林大学法学院在未来的发展中将继续抓住核心竞争力,打造比较优势,即以法理为中心,以权利为本位进一步推动学科发展,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上为中国法学界做出贡献。希望各位专家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提供一如既往的支持,吉林大学法学院也愿意为各位学者的思想发表、学术研究提供一个力所能及的平台,共同促进新时代中国法学的发展。

    本次论坛系吉林大学法学学科创建7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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