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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在吉林大学召开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3日 15:03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8-07-23 15:03  点击:897

     2018年7月21日,2018年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第三次论坛会议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东北亚法律研究会、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承办,主要围绕“当代中国反腐败的法治生态”的主题展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赵秉志,中国法学研究部主任、教授李仕春,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教授韩起祥,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周春国,以及各方阵成员、其他非成员代表、吉林大学师生代表出席此次论坛。

    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由中国法学会支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组建,于2016年1月25日成立。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认,第一届中国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成员单位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组成,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为方阵理事长单位。方阵五家高校单位依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轮流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的反腐败法治领域重点研究课题,确定年度反腐败法治论坛主题,打造知名高端反腐败法治论坛。年度论坛及课题研讨会合二为一,课题组将在会议成果和会议论文的基础上形成课题结题报告,成果要报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有关部门。研究方阵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学会联合实体性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谋划,旨在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法治智库的时代功能组织形式、管理方式,推动研究会面向新型法治制度转型升级。方阵的组建将有利于整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与五家高校科研单位在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面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力量,共同致力于我国反腐败法治问题的研究,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打造智库型高端论坛,并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打造我国反腐败法治的高端智库。

论坛开幕式

    上午八点三十分,论坛举行开幕式,张文显教授、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韩启祥教授、周春国书记分别致辞。

    张文显教授指出,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是中国法学会策划的一系列研究方阵之一,是整个中国法学会智库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十五个方阵一道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学会的智库团队,形成了党和国家在法治领域的核心智库。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聚焦反腐败的法治建设,统筹国内反腐败法治和国际反腐败法治,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果。为不断履行论坛的使命和任务,不断提高论坛的价值和影响力,张文显教授建议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拓展:第一,进一步扩大开放,把在国内开展反腐败法治研究的高端人士纳入方阵内,使得方阵汇聚国内反腐败法治的精英力量。第二,加强方阵内部各个研究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第三,加强与同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党委等反腐败实务部门的联系,使法律界各方面力量进一步联合起来,更好地建构起反腐败法治制度。

    高铭暄教授认为,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是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在2016年与五家实体性科研机构组建的高端智库。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正是由此孵化而成的智库型高端论坛。此前已两次成功举办,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社会反响。本次论坛就监察法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探讨,紧扣时代脉搏,很好地将监察法的贯彻实施与新形势下我国反腐败斗争工作高度融合,是非常贴合实际需要的学术研讨,及时响应和贯彻了党和国家的战略安排,深刻回应反腐败国家战略实施中的前沿热点问题。此外,高铭暄教授还就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与联动、新形势下监察法的意义和作用等具体问题做了深入探讨。

    赵秉志教授期望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期望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的学术事业不断进步。赵秉志教授同时指出,方阵成立以来,方阵及其所组织的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研究的重要支柱和学术品牌。论坛选取的都是当前我国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议题。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在并卓有成效的实施反腐败国家战略,这为我们的反腐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韩起祥教授表示,吉林省法学会愿同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一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在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交流,努力建设法治反腐的高端智库。法治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进程,特别是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我们坚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法治反腐必将带来一个吏治清明的中国。

    周春国书记表示,吉林大学法学院愿同研究方阵的兄弟单位一道,为不断完善反腐败法制体系贡献学术力量,为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提供智力支持,为形成反腐败的文化生态发挥积极作用,更为中国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能够长期举办并称为中国法学界的名牌论坛而不懈努力。同时,周春国书记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表示吉林大学法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崇尚交流沟通,衷心吉林大学法学院能够同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和诸位领导专家不断加强交流,共叙吉大情缘。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徐岱主持开幕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教授李仕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秀梅,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莫洪宪,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卢勤忠,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舒洪水,南开大学教授张心向,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教授傅跃建,吉林大学教授郑军男等出席开幕式。

 

 

第一单元 监察法与监察体制的理论及实践

    论坛第一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卢勤忠教授做了题为《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定位》的主题发言,认为于2018年4月25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删去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完成与现行宪法、监察法的配套衔接。作为检察权的部分权能,侦查权的删减必然导向检察权范围的重新划分。卢勤忠教授结合刑事诉讼法草案的修正内容,厘清检察权的内容和权限范围,确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角色和定位,并主张优化实现检察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凌萍萍副教授做了题为《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调查”程序解读》的主题发言,认为《监察法》对我国构建职务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提供了体系性的模板,监察行为中最为核心的“调查”权具有准侦查的特性,同时承载着政务违纪、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三种不同类型行为的的调查任务,构建三元化模式来对其进行分类化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同时凌萍萍副教授指出,在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归一性”条款中将其进行认定标准的统一化以及实现案件转化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此外,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石泽华、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黄玲林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魏虹教授、吉林大学刘雪斌副教授、吉林大学贾志强助理研究员对发言内容做了深入点评。

第二单元 反腐败相关立法的修改及完善

    论坛第二单元由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张勇教授做了题为《贿赂犯罪中职业禁止的适用与完善》的主题发言,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职业禁止不属于刑罚或保安处分,而是一种预防再犯罪的刑事处罚措施。贿赂犯罪具有职业关联性,适用职业禁止同样具有预防贿赂犯罪的重要功能。职业禁止与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及其执行措施、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从业禁止措施的内容也会产生交叉竞合,适用时有必要加以衔接协调。贿赂犯罪适用职业禁止以犯罪情况与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为实质根据,以犯罪人利用职业便利或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为适用条件。不同贿赂罪名中适用职业禁止的具体标准也不同,应根据其职业相关性以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也应当把握适当限度。从刑事立法完善角度,职业禁止具有资格刑的特点,应具有附加刑的法律地位;在与行政性从业禁止措施发生竞合时,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以有效发挥其预防功能,促进贿赂犯罪刑事治理的体系化。吉林大学李立丰教授做了题为《论我国反腐机制中财产申报制度的刑法落实》的主题发言,认为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反腐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缺乏与刑事法的对接机制,不仅没有与其直接对应的分则罪名,更因为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刑法实践中在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落实财产申报制度时多有疏漏。在承认现行立法现实的前提下,只有从解释论的角度,合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联系,才能在最大限度内保证前者的落实,同时解决目前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所面临的诸多内在矛盾。吉林大学王军明副教授做了题为《论比较法视域下构建违法所得没收制度的现实路径》的主题发言,认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抗制贪污贿赂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洗钱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的重要手段,国际公约和德国等国家和地区有可资借鉴的立法例。中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也做了规定,但刑事实体法中缺少体系性的制度设计和诸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当化根据。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以及是否与宪法保障财产权相冲突等争议问题仍需回应和进一步阐释。中国刑事实体法中缺乏体系性的制度设计的立法现实必将导致司法实务中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出现困境,因而亟需立法上回应并在刑事立法中予以明确化。因此,重整立法或者推进刑事法中规定没收制度实属当务之急,而且以未经定罪的没收制度为基础展开对没收制度的体系性研究,对于实现刑事法治也具有重要意义。安徽大学讲师李婕、大连海事大学讲师杨猛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福建省委党校陈巧燕副教授、吉林财经大学讲师徐博强对发言内容做了精彩点评。

第三单元 反腐败的国家战略与国际合作

    论坛第三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于改之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王秀梅教授做了题为《反腐败追逃视角下内地与香港“再移交”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指出近年以来腐败外逃犯罪频发且多涉及香港,使得内地与香港区际刑事司法合作问题的缺失愈加凸显。引渡始终是反腐败追逃的重要措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同诸多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和移交逃犯协议,双方在未来定订立区际移交逃犯安排后,可否通过该安排实现从其本身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移交逃犯协定的国家,将逃犯最终移交另一法域下的问题值得探究。“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为应对频发的跨区域犯罪建立高度互助的刑事司法合作关系。因此,要限制和排除适用部分国际引渡原则,区际“再移交”不应受到国际引渡特定性原则的限制。但区际“再移交”会使我国内部区际司法合作受到国际质疑,因此,可通过诉讼移管制度、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密切通报制度等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措施进行解决当前跨区域犯罪的司法合作问题。河南大学刘霜教授做了题为《腐败犯罪国际追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有效应对》的主题发言,认为,近年来我国在腐败犯罪的国际追逃方面取得显著战绩。对最近几年发生的颇具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黄海勇引渡案、杨秀珠案和赖昌星遣返案加以审视,腐败犯罪在国际追逃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困境,诸如条约引渡困难重重、事实引渡程序繁杂等。为应对这种情况,应当严守国家主权原则,在法治轨道开展国际追逃,充分利用我国已经签署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国际公约进行国际追逃。不仅要对腐败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国际追逃,还要防患于未然,构建国内防逃工作机制,以期全方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北京师范大学张磊教授做了题为《试论我国境外追逃追赃的法治原则》的主题发言,认为境外追逃追赃的法治原则要求追逃追赃严格依据国内国际法律进行。境外追逃追赃坚持法治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国际关系法治化和开展法律外交的切实需要,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所必须,是贯彻习近平反腐败追逃追赃思想的体现。境外追逃追赃坚持法治原则要求具有完善的国内国际立法,在境外工作中遵守他国法律和国际规则,在外逃人员回国后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兑现外交承诺。我们应当通过在境外追逃追赃中坚持法治原则,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现中国执法队伍的法治素质和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进步,通过讲好中国反腐败的法治故事,赢得国际社会对于中国法治事业的信任与肯定,从而推动境外追逃追赃的良性循环。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傅跃建教授、武汉大学陈金林副教授、南开大学王强军副教授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辽宁大学法学院路军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讲师郭研、吴亚可对发言内容做了深化点评。

第四单元 贿赂犯罪问题争鸣与反思

    论坛第四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舒洪水教授主持。吉林大学陈劲阳副教授做了题为《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反思》的主题发言,指出我国学界在受贿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上多有争论,尤以职务的公正性说和职务的不可收买性说论争令人瞩目。这两个学说解读我国现行立法中受贿罪的法益均存在破绽。对受贿罪的保护法益的深层理解要兼顾相应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的变迁。信赖说引入国民视角,符合政治沟通的理念,能消解上述两个学说的对立,更能反映出受贿罪法益的时代内涵,因而存在巨大理论优势,值得提倡。武汉大学熊琦副教授做了题为《认真对待文义解释》的主题发言,认为文义解释构成刑法解释论中不可逾越的底线,其对应的是解释的“合法性问题”,而司法活动中实际应用的解释方案,对应的是“有用性问题”。正本清源来看,文义解释负责划定边界,只是某种解释方案具备实践有用性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所以,其意义既不可被拔高,也不可被无视——它需要被认真对待。在此基础上,熊琦副教授着重从文义解释的视角分析了受贿罪构成要件的解释的四个方面疑难问题,并对2016年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武汉大学博士薛文超、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孙树光、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白玥也分别做了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肖楠副教授、吉林财经大学讲师方也媛、吉林大学博士后王若思对发言内容做了引申点评。

第五单元 反腐败法治博士论坛

    论坛第五单元由吉林大学郑军男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博士黄鹏做了题为《论反腐败刑事政策预防侧改革》的主题发言,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戎静做了题为《受贿犯罪罚金刑的功能异化与调试》的主题发言,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董璞玉做了题为《未达贪污罪数额行为的认定》的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博士段阳伟做了题为《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模式之展望》的主题发言,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方超做了题为《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范围的再解释》的主题发言。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潘博、史家家、鲁冰婉做了针对性点评。

论坛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部主任陈劲阳副教授主持,莫洪宪教授、徐岱教授分别致辞。

    莫洪宪教授充分肯定了论坛的各项成果,并指出,张文显教授和李仕春主任亲自出席,显示出中国法学会对于本次论坛所给予的高度重视。张文显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将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定位为智库,高度评价了论坛三年来所取得成绩,特别是赞扬了论坛在国家检察制度改革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是对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各方面工作的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法律研究需要出经得起检验的高质量的法律产品,本次反腐败法治高端论坛可以说是出了一系列优质的高品牌的法律产品。这与方阵成员的全力以赴、持续不断地努力是分不开的。高铭暄教授作为方阵的领军人物,一直用他的法治情怀和人格魅力引领方阵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并极大地拓展了方阵在刑法学界的影响力。作为后辈,我们应当充分学习高铭暄教授的精神,不断为方阵的发展和繁荣贡献力量。莫洪宪教授同时感谢以徐岱教授为代表的吉林大学刑法学科,作为主办方吉林大学刑法学科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会议的成功举办、各项成果的取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莫洪宪教授认为本次论坛首先深刻回应了当前我国反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注了我国反腐败的法治进程和法治生态。论坛以监察法实施以来监察法如何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进行科学衔接和科学适用为问题导向,寻求反腐败在理论和实践上新突破。论坛以法治为前提,研讨了反腐败的各项规则,有利于整合反腐败的各项资源,提高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效率。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反腐败的组织架构和权力配置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国家监督权的重新配置和重现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承担着党纪反腐、政务反腐、刑事反腐、预防腐败以及反腐败国际司法协作的五大任务。各个层面的制度如何设计、各种关系如何理顺需要刑法学者深入思考。论坛对于此类问题从宪法、刑法和其他法律层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论坛对于反腐败国际追讨追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追讨追赃的原则、立场、方法、工作基础、配套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探索,内容丰富成果积极。其次,莫洪宪教授对于论坛开放办会的机制表示肯定,表示论坛对于不同院校、不同学科、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进行吸纳,为贯彻张文显教授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建议迈出坚实步伐。相较于前两次论坛,本次论坛参会单位更多,涉及学科更广,吸引更多学者参与,是一次更加开放的论坛。特别是本次论坛设置了博士生论坛,吸引了更多的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为反腐败法治研究不断培养后备力量,有利于反腐败法治研究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吉林大学法学院作为本次论坛的承办单位,为论坛的进步和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期望在将来的论坛中,能够借鉴吉林大学的有效经验,不断推陈出新,将论坛越办越好。最后,莫洪宪教授代表赵秉志教授、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对吉林大学法学院在会议筹备和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徐岱教授感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和莫洪宪教授的肯定,对本次论坛达到预期效果、取得预期成果表示祝贺。徐岱教授表示,本次论坛深刻贯彻了开放办会的理念,吸纳了一大批宪法、法理、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等二级学科的专家学者,并与行政学等一级学科进行交叉,此外会议邀请了来自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实务专家,开拓了论坛的视野,扩大了论坛的影响。吉林大学法学院将继续秉承开放的理念,不断加强与兄弟院校、各级学会、各级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将法学研究尤其是反腐败法治研究不断推向更高的水平。最后,徐岱教授感谢高铭暄教授、中国法学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方阵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参会单位对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并祝愿论坛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本次论坛共收到论文35篇,来自反腐败法治研究方阵成员单位以及全国其他院校的51名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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