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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第二届“大数据与司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
发布者:jlfxy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13:07     点击数:

2018年8月25至26日,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德国科隆大学东亚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大数据与司法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吉林大学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汇集了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德国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司法研究的相关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充分的交流。

在开幕致辞环节,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够通过这个平台砥砺学术、开拓视野、加深友谊、建立合作,并对各位外地学者专程在台风天赶来表示诚挚的感谢。杜宴林教授以国际化的视角对中国法学界在大数据与司法研究领域的发展情况以及与先发国家存在的客观差距予以介绍和反思,并呼吁参会的专家学者们在大数据与司法研究这一领域投入更大的热情,发挥更大的影响,使中国的大数据与司法实证研究能够迎来新的纪元!

本次会议的发言均围绕“大数据与司法研究”这一主题展开,其中,根据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五个方向:

1、以司法实证研究的方式对经典法律政治学、法律社会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新解读。其中,德国科隆大学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Bjorn教授的借助司法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案例数据库中引用党内法规的裁判文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中国法院在判决中引用党内法规的具体方法及党内法规在此类判决中发挥的具体功能进行了类型化的研究,并从法律政治学的角度,对法院引用党内法规可能对党-国关系造成的深远影响进行了精辟的分析。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的习超教授借助大数据的方法向我们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出席、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与上市公司业绩等指标间的潜在关系,其对实证研究方法的娴熟运用令在座学者颇受启发。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王书成教授则从中国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引用司法文件这一现象着手,对司法文件在司法过程中起到的具体作用,及其背后揭示的法院体系内部权力的纵向沟通机制进行了深入剖析。

2、针对司法制度的研究。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通过实证方法揭示了目前单一维度的法官工作量化测量标准存在的不科学之处及负面效应,并提出应当放弃当前以案件个数为核心的测量方式,走向结合“案件”与“行为”的多维测量体制。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唐应茂副教授则以司法实证研究的方式对法院院长的任职经历、学科背景等各种因素对该地区司法裁判文书上网率的可能影响进行了探究,其发言主题及问题意识极具创新性和独特性,引发了在座学者的热烈交流研讨。

3、针对司法实证研究方法应用前景的研究。本次会议不仅汇集了来自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亦吸引了来自实务界的业务精英。其中,华宇元典法律研究院业务专家侯晓焱和长春把手科技公司创始人刘思铭为参会的各位学者介绍了实务界对司法实证研究方法的未来发展和可能应用持有的看法,并将华宇元典及把手科技在运用司法大数据研究方法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方面取得的进展向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为学者们今后类似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宝贵思路。

4、以制度适用为关注点的研究。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即在于实现立法所构建的有效秩序,在很多情况下制度的供给本身并不存在问题,而是法官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存在改进的空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延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敏即针对我国当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进行了研究,在指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司法裁量的有效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龚浩川则针对当前我国法院在解决大额持股变动违法行为方面适用规则上的不足提出,应当以“慢走规则”取代“违法披露规则”作为确定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5、以制度改进为关注点的研究。吉林大学法学院周晓虹副教授提出,目前我国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与政策存在着数据贸易规则与互联网政策不协调、国内政策与国际立法不匹配的潜在问题,并指出今后立法应当在完善数据使用的必要性原则、加强数据违法责任规则的执行等方面作出改进,以实现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和保护数据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此外,我院刘国栋、温昱、吴晓晨、朱笑延等几位同学亦积极参与了本次会议,发表了精彩的见解。

会议期间,与会的专家学者结合会议主题充分交换了意见,表达了自己的体会和感想,谈论氛围热烈。会议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精辟的总结,分享了自己在本次会议的收获。蔡立东院长提出,“大数据与司法研究”的终极追求乃是通过大数据司法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司法数据中蕴藏着的法官在解决中国背景下的问题方面具有的智慧进行挖掘和情理,从而与世界共同分享。对此,法律人应当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与担当,因此,蔡立东院长呼吁参与本次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共同确定有关“大数据与司法研究”的研究范式,形成鲜明的自我概念与定位,以便今后此类研究的论域更加集中,主题更加明确,进而长久地持续下去。香港中文大学习超教授与德国科隆大学Bjorn教授亦对蔡立东院长的想法表示支持,期望三所高校间能够围绕“大数据与司法研究”这一共同关切点形成长久的合作,并产生更加丰厚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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