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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审判工作座谈会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13:57     点击数:

2018111日下午,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合主办的“土地法律制度研讨(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吉林大学行政楼710会议室成功举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出席会议讲话,民法教研部李国强教授、王立栋讲师组织并参与本次研讨会,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本次座谈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内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十余位法官参与了会议研讨。

会议开始,吉林大学法学院曹险峰副院长做了欢迎致辞。曹险峰副院长对参与本次座谈会的来自吉林省各地的各位法官以及教师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建设的情况。


本次座谈会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薛淼主持,研讨会采取逐个问题自由讨论的方式展开。接着会议围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逐一讨论,从受理与诉讼主体、家庭承包纠纷、其他方式承包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五个方面展开了讨论。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梁伟法官等审判专家分别表达了见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并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出发点,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审理特殊性、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保护规定、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保护原则等几个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适用予以分析。与会者还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户内家庭成员继承、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等方面展开深入的探讨,并给出了合理的法律适用意见和方案。

在一个又一个法律问题的思考与探讨过后,本次座谈会拉下帷幕。此次座谈会,明确了对妥善地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有着深入的思考与见解,更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了一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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