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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长白国际经贸法律论坛顺利召开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7日 09:04     点击数:

2019年6月15日,第二届长白国际经贸法律论坛于长春艾博丽思酒店顺利召开,本次论坛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旨在促进东北亚经贸活动及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密切交流。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洪民,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艳丽等应邀出席会议。来自东三省的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法院、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代表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等众多理论界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法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田洪鋆主持了开幕式。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喜荣代表法学院致辞,任喜荣教授对长白国际经贸法律论坛的再次召开予以了肯定并对到场的各位嘉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使吉林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立足于东北,为东亚的法律合作提供智力支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吕洪民副院长从法院的司法实践视角对东北亚经贸交流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使法院,律师界,学界产生更紧密的合作联系,为东北亚地区的一带一路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艳丽主任从国家宏观政策角度对东北亚“一带一路”建设进行了美好的展望。

此外,本次会议还确定了东北亚区域争端解决法律联盟的成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李广军庭长宣读了联盟章程并接受提问进行答疑。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是“外商投资法的解读”,由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丁一兵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刘亚军教授,周晓虹副教授,王彦志副教授,赵海乐副教授发言,辽宁大学法学院任际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张艳梅副教授参与交流。作为首位发言人,刘亚军教授不仅将技术转让的概念清晰讲解,还通过构建国际知识产权立体坐标系对技术转让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并且对外商投资法中的知产保护,政府在技术优势方和劣势方谈判时应该采用的做法等问题发表了见解。周晓虹副教授对《外商投资法》中的政府义务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周老师对政府承诺构成要件的不明确提出了质疑,继而又提出了很多新《外商投资法》中存在的问题,如政策承诺变更事由,制定和变更政府义务的法定程序与确定变更造成损失的范围和标准等问题的立法不明确;同时通过列举欧盟内部的案例进行对比用以深化与会者对新《外商投资法》的理解。王彦志副教授分享的主题是《外商投资法》与国际条约的比较与对接。王老师认为我国选择性地将国际条约纳入到我国国内法中,体现了投资领域逐渐趋于自由化的趋势。此外,王老师通过对比指出国际条约与我国《外商投资法》仍在投资定义,投资保护,投资准入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并列举具体案例以说明我国在外商投资领域的实践。赵海乐副教授分享的主题是对《外商投资法》中的对等报复解读,赵老师以简单易懂的语言阐述了“对等”一词在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新涵义。赵老师指出,中国对对等的理解是“形式对等”与“防御性对等”,而美国对对等的理解是“事实对等”与“进攻性对等”,继而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对等”本质上更接近“互惠”。与谈环节中,任际教授认为高质量投资法是对高质量结构的适配,同时指出我们现今对国际大背景的掌握是足够的,但仍要关注国内宏观结构的变化。此外,任教授代表辽宁大学“一带一路”与自贸区法律研究中心希望与吉林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达成深度合作,为东北亚法律研究一同做出贡献。张艳梅副教授以强制转让规则为例对比中美的不同态度与立场,并进而指出了我国《外商投资法》中的不足。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对之道,本单元由李广军庭长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薛淼副庭长,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清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健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健,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吴明宇律师发言,吉林大学商学院赵岩副教授参与与谈。薛淼副庭长首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深入解读,继而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王清华律师在对外商投资法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的同时结合自身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对外商投资具体操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李健伟律师在中美贸易争端的大背景下对跨境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李律师首先对美国国内法中用于知产审查的301,337条款进行了细致介绍,并指出中美贸易争端的背后是全球经济治理模式之争,继而对中国国内知识产权的修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杨健副教授进行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蒙俄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的可行性分析,梳理了十余年来中蒙俄签署的相关合作文件,指出了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发展前景和合作的事实基础以及历史文化方面的契合性,并对区域式知识产权合作持支持态度。吴明宇律师首先对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进行梳理,继而从法律变更中总结外商投资法发展的新趋势。最后,吴律师对新《外商投资法》对股权转让和利润分配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总结。与谈人赵岩教授以商科的视角对外商投资法提出了见解,给予与会者一个全新的角度观察本单元所探讨的问题。

论坛第三单元的主题是“东北亚地区民商事争端解决”,本单元由长春市把手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思铭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广军、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吴锡哲、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燕、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登科、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何妍以及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盛荣发言。珲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海军以及吉林省贸促会法律事务处副处长于超参与与谈。李广军庭长从理论先行和实体支撑两方面介绍了构建东北亚商事争端解决中心的初步构想,并就已进行的实践探索与参会人员做了分享。此后,吴锡哲庭长从珲春的区域优势、珲春市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实际推进情况等方面介绍了东北亚涉外民商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相关实务情况,并提出珲春市法院将会继续积极拓展纠纷解决渠道,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程晓燕律师则主要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实务研究,并在厘析国际商事仲裁概念、仲裁会议、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基础之上,就仲裁的各主要阶段给出了律师的相关建议。此后,谢登科副教授从传统域外取证以及域外电子数据取证这两方面分析了当前域外电子数据取证面临的若干问题。何妍法官通过对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解读,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实施路径。最后,张茂荣律师通过华为诉美国政府为大家介绍了美国的民事诉讼机制。与谈人李海军副院长对第三单元的发言做了总结,并提出要继续深化涉外民商事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于超副处长则继续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吉林省贸促会的相关情况。

最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田洪鋆对本次法律论坛进行了总结。田洪鋆教授对与会嘉宾以及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并提出法律人应当秉承历史使命感,继续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洪流之中,不忘初心,勇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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