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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中的社会视角与历史进路”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09:18     点击数:

2023年4月26日14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做客吉林大学法学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第345期暨“法学研究方法系列讲座”第1期,以“法学研究中的社会视角与历史进路”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教授主持,曹相见副教授、李晓倩副教授、邢斌文副教授、吴亚可副教授、刘国栋副教授、龚浩川副编审、齐英程副教授、朱笑延“鼎新学者”博士后参加,以及各个年级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金种子”计划成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晓林教授首先代表学院对尤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作为法制史学科研究者,刘晓林教授也表达了对讲座内容的期待,本次讲座由此正式拉开帷幕。

讲座伊始,尤陈俊教授以“法学研究方法”为切入点,引申出本次讲座的主题——法学研究中的社会视角与历史进路。具体而言,分为社会视角、历史进路和二者的融汇进路——社会研究中的历史进路这三个部分。

对于法学研究的社会视角,尤老师首先指出书本中的法(lawinbooks)和行动中的法(lawinaction)之间存在差距,一般将这种差距称为“差距研究”。其次,尤老师就社会视角当中的“社会”进行概念明晰:“社会”不仅指涉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更应该强调作为理论资源的“社会”。此外,尤老师认为法律的经验研究偏向于定性研究,调研虽然是获得此类“经验”资源的重要途径,但并非唯一的途径,历史素材、文献资料也是可供选择的来源。紧接着,尤老师对法学的历史进路研究和传统的法律史研究进行了清晰界定。传统的法律史研究基本上按照年代叙事划分研究的领域,是以再现历史上发生过什么事情、存在什么样的制度为宗旨的研究,而历史进路研究则是一种更加丰富的研究路径。

对于法律与社会研究中的历史进路,尤陈俊教授以瞿同祖和劳伦斯·弗里德曼的学术观点和论述为切入点,阐释自己的研究思考和观点。法律与社会研究中的历史进路并不仅仅讨论古代事物,而要做到既回望历史又关照当下。我们不能以恢复古代法律制度原貌为目的,更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提炼出特色概念,这些概念要对当下的问题依然具有广泛的解释力。

各位与谈人对尤老师的讲授感触颇深,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齐英程副教授认为,在研究的过程中要注重对研究方法的积累,社会学、经济学的理论资源有助于实现对法学问题的研究,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当博采众长,打破学科壁垒。吴亚可副教授结合尤陈俊老师讲座的内容与自身专业就“如何实现刑法学研究的精耕细作”以及“如何实现刑法学理论研究的自主建构”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刘国栋副教授则认为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两种方法之间是兼收并蓄的关系,并结合自己的授课经验指出可以通过一些新技术、新手段,发现law in books和law in action之间的沟壑,并进一步指出裁判文书正成为提炼“实践中的法”的重要素材。龚浩川副编审结合自身商法研究方向对尤老师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在尝试采取历史进路研究时可能存在的障碍和资源的匮乏应如何应对?二是如何确认概念的“可继受性”、如何构建现在与过去的因果关系?尤老师对此作出回应,商法在法律史资源丰富,但古代很多概念并没有流传至今,相较于概念本身,概念背后制度本身的理念、设计的出发点是更需要我们关注的内容。邢斌文副教授提出自己的疑惑,如何看待法社会学研究或历史进路的研究得不到社会学界、历史学界的认可?如何看待认真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常识或者是一个谬论这种情况?尤老师对此指出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知识传统、对话对象,完全以其他学科为标准是难以达到的,要明确“写给谁看”。不同的学科关注侧重点、问题意识有所不同。曹相见副教授认为社科法学可以为法教义学提供三个层面的帮助:其一是助力事实认定;其二是击破某些通说;其三是提供正当价值。因此能否在法学体系之内找到一个方法,使得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除了多元并存的关系外,达到一种统一的关系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朱笑延博士后借助“枢纽理论”阐述了交叉学科和历史视角对法学研究的重要性,指出将视角移至法律之外恰恰有助于对法律问题本身的观察。

在问答环节,有同学对于其他学科的方法如何更好地和法学研究方法相融合向尤老师提问;还有同学根据法学研究方法的二重性,提问法学的理论性和技术性如何平衡;李晓倩副教授从学生写作培养出发,对于研究方法在学位论文中的运用向尤老师请教。

尤陈俊教授的讲授深入浅出、引经据典,既蕴含深刻的理论思维,也充盈着生动的实践例证。纵览古今之理论变迁,横贯中西之思想对话,引领参会者思考和挖掘法学研究中的社会视角与历史进路。


                                                                    文稿、摄影:钟姗姗、陆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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